日内瓦商工会仲裁规则(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反诉及第7款?)至?)所述的内容;
?)根据第10及11条的意思,对仲裁员的人数及选择的有关说明;
8.2.答复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副本,另外还需为每一名仲裁员及商工会提供副本,商工会应将答复送给申诉人。
8.3.在涉及第三人参加仲裁问题时,本条的规定服从第18条。
?.仲裁庭的组成
9.仲裁协议
商工会将组成仲裁庭,除非一开始就明显表明不存在由商工会进行仲裁的协议。
10.仲裁员的独立性和资格
10.1.每一名仲裁员,不论是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其他仲裁员,都应与当事人保持独立性,并有义务马上披露与当事人或其中一方有关的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0.2.每一名仲裁员应具有当事人认可的资格,并应具有为尽快结案所需的时间。
10.3.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应不具有与一方当事人同样的国籍,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也具有同样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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