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2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c)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
(d)关于争议和当事人各自请求的事实陈述;
(e)待解决的问题;
(f)仲裁地点以及程序中所使用的语言;
(g)关于仲裁的类型和应遵循的程序规则的详细情况。
2.受权调查范围报告,由仲裁员签署,必须转给当事人和仲裁院;如果有几位仲裁员,该报告可以通过通信往来起草并签署。
第20条 仲裁院审查限定仲裁员调查范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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