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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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将一份仲裁请求副本、联同一份所附文件的副本转给被诉人。
第6条 对请求的答复;反诉和答辩
1.除了在第4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诉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请求的30天之内,作出其答复。根据第7条的指示,该答复应按规定的副本份数寄送给秘书处(并按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寄送给申诉人)。
2.答复应包括:
(a)被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其它组织:其名称、类型和总部);
(b)任何有关仲裁类型和地点、仲裁员人数以及有关依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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