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2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1.在按照第24条所确定的时限届满之前至少20天,仲裁员应向仲裁院提交确定当事人之间仲裁费用比例的意见,联同关于费用计算的依据情况,并应将他的最终裁决草稿递交给仲裁院,以便请仲裁院确定仲裁费用。
2.仲 裁院在考虑本规则所附仲裁费用表以及任何有用的信息后,应确定仲裁员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秘书的费用和开支,或仲裁员所聘专家的费用和开支,还有行政管 理费,如果有必要的话,还有当事人为辩护而招致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仲裁院的决定对当事人和仲裁员均具有约束力,因为他们正接受本规则,并且该决定应被包括 在仲裁裁决之中。
3.秘书处应保证,事先向当事人收取的预付金数额足够弥补仲裁费用。如果预付金数额不够支付费用,秘书处应要求当事人缴付补充款额。
只要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未能缴付意大利仲裁协会所要求的全部应付数额,则仲裁院可以中止将裁决草稿归还给仲裁员。
第28条 仲裁费用;在程序预期终止时的仲裁费用的计算
- 上一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下一篇: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
相关文章
- ·1994年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1997年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
- ·1999年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仲裁规则
- ·2002年加拿大ADR协会国内仲裁规则
- ·2003年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和调解程序
- ·2003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2000年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
- ·1999年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协会保险仲裁规则
- ·1999年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2001年荷兰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意大利米兰国内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规则
- ·2000年法国巴黎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中国台湾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海事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