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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炒黄金期货全赔光 女子讨要投资款

发布日期:2012-10-27    作者:110网律师
称替他人炒黄金期货过程中,钱全部赔光,但没有相关手续佐证。赵女士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投资款40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女士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张某系同事。2009年9月,被告张某对原告称炒黄金(期货)特赚钱,并以替原告炒黄金为理由分别在2009年9月、10月、11月从原告手中拿走现金40万元。2010年7月,原告找到被告,被告称钱已经全部亏掉,但没有相关手续佐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理财款人民币40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张某答辩称,承认收了原告40万元人民币,40万元全部用于替原告炒黄金期货。在密云,炒黄金期货一般都向一个叫做李某的男子报单,将钱汇入他指定的三个帐户,分别是叶某、郭某、李某的帐户。原告第一次给的20万打入了叶某的帐户,后来原告所给的20万都是为这20万补仓,因为炒黄金期货输了要补仓,但将钱汇入帐户李某是不会给凭据的。原告是自愿将40万元交给被告替她炒黄金期货的,现在钱全部亏掉原告无权主张返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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