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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蓄借与女儿同学 古稀老人起诉追款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梁阿婆将自己的私蓄借给女儿的同学蒙莉,不想其竟然玩起了失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年到古稀的梁阿婆只好到法院“走一趟”。5月31日,广西武宣法院判决蒙莉返还梁阿婆欠款11200元。
蒙莉(女)是梁阿婆女儿的同学,平日里蒙莉也经常到他们家走访,相互间比较熟络。2010年12月30日,蒙莉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梁阿婆借款11200元,并写下了借条。当时蒙莉表示待梁阿婆需要用钱时便归还,出于其是女儿的同学,双方关系较为密切的考虑,梁阿婆也表示同意,没有约定还款的具体时间。常言到: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两年多来,梁阿婆多次到蒙莉家中或单位催其还钱,蒙莉均已各种借口拒绝归还,甚至避而不见,玩起了失踪。看到对方毫无还款诚意,梁阿婆一怒之下于2013年3月10日一纸诉状将蒙莉诉至法院。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也多次帮助梁阿婆寻找蒙莉的踪影,但均未果。开庭审理时,梁阿婆提供了双方当时签订的借条两张,证实了蒙莉分两次向梁阿婆借款6000元、5200元,共计11200元。蒙莉经法院公告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任何证据,因而该案缺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合法,且双方已实际履行,系合法的借贷关系。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但是蒙莉在梁阿婆多次催促后并向法院诉其还款,被告均未还款,其行为已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梁阿婆的主张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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