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车库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3-12-27 作者:王炳峰律师
【办案实录】
【上篇】诉公安局确认强拆实施主体
面对着当事人的迷茫,赵律师对其进行劝导,告诉他们不要急,虽然没有证据显示是谁拆的车库,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到拆车库的主体。显然律师早已胸有成竹。正式介入案件后,专业律师首先向县公安局就赵先生夫妇车库被违法拆除一事申请立案,请求查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果不出专业律师的意料,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的立案查处申请不予理睬。这就对专业律师采取下一步措施更加有利。紧接着,专业律师以当事人名义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县公安局采取措施。但是遗憾的是,市公安局同样对复议申请不予理会。久经战场的律师团队随即向法院起诉,起诉市公安局复议不作为。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得到了想要的证据:龙岩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车库是镇人民政府和县国体资源局拆除的。 至此,律师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和聪慧的头脑,确定了对当事人车库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当事人的维权之路逐渐明晰。
【下篇】: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得到证据后,专业律师立刻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人民政府和县国体资源局强行拆除当事人车库、强占原告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律师称,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未做出任何通告既强制拆除委托人的车库,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退一万步说,即使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违法强行拆除委托人的车库房,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镇政府则辩称,原告的车库属于违法占地建筑,县国土资源局已经依法向原告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而原告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于是才对原告的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原告的违法建筑是法律赋予答辩人的职责所在,其拆除原告的违法建筑行为并不违法,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另一被告县国土资源局辩称,其未参与强行拆除原告车库的行为。最后,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原告车库的行为违法;被告县国土资源局因原告未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依法不能认定永定县国土资源局有参与强制拆除二原告房屋的事实。至此,当事人的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曙光。从开始的时候,不知道是谁强拆了自家车库,到确认违法强拆主体,最后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律师说法】
专业律师提醒您,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立车库等,属于违法建筑。但是面对拆迁时,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可以被执法机关任意拆除。执法机关也必须取得合法手续,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执法。所以,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的手续而私自拆除他人违法建筑的行为也是被认定为违法的。
像此类当事人自家车库被莫名拆除无法判断违法主体的情况也是比较典型的。而律师在此案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出犯案的“元凶”。因为有着多年的经验和法律基础,律师很快确定如何打开这个突破口,那就是通过公安局的行为来帮助自己找到违法主体。但是此举也并非易事,在办案过程中,各个机关部门的阻力对于每一位律师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律师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办法才能突破重重阻碍。两位律师心思缜密,不断行进,通过不断的诉讼,最终找出了违法元凶,并通过法院依法判决了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为案件的解决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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