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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工程质量为由反诉索赔1200万,最终仅支持150万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闫彬彬律师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豫0191民初×××号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质量反诉
  • 代理律师:闫彬彬,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代理方:施工方(原告/反诉被告)

二、案件详细情况
郑州某施工方完成了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尚欠工程款未付。施工方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发包方收到起诉状后,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施工方承担质量修复费用1200万元。反诉理由包括:
  • 屋面多处渗漏
  • 地下室外墙渗水
  • 部分楼层墙体开裂
  • 地面存在空鼓现象
  • 部分装饰面层脱落

发包方委托了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了质量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修复费用估算为1200万元。发包方据此主张,施工方应当全额承担修复费用,并以此抵消应付的工程款。
争议焦点: 质量问题的成因及责任归属——是施工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还是设计缺陷、材料问题或使用不当等其他原因导致。
施工方主张:
  1. 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说明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 部分质量问题与发包方提前使用有关
  3. 部分质量问题源于设计缺陷
  4. 发包方选用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发包方主张:
  1. 所有质量问题都是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
  2. 竣工验收不能免除施工方对隐蔽质量缺陷的责任
  3. 检测报告已经明确了修复费用

三、律师代理思路
闫彬彬律师代理施工方,针对质量反诉采取了以下应对策略:
第一,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对发包方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该检测系发包方单方委托,检测程序和结论的公正性存疑。申请法院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鉴定。
第二,区分质量问题的成因。 逐一分析反诉中列明的质量问题,区分哪些是施工原因、哪些是设计原因、哪些是使用原因:
  • 屋面渗漏:经鉴定与防水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有关
  • 地下室外墙渗水:与地下水位变化和防水施工工艺均有关系
  • 墙体开裂:部分与地基沉降有关,属于设计计算问题
  • 地面空鼓:确属施工工艺问题
  • 装饰面层脱落:与发包方提前使用、通风不当有关

第三,举证发包方提前使用工程。 通过物业交接记录、装修许可证等证据,证明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已允许部分商户进场装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对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第四,提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 提交了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资料,证明施工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庭。 聘请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建设工程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中的技术问题发表专业意见,对不合理的鉴定结论进行了有效质证。
四、裁判结果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结果显示:
表格
质量问题估算修复费成因认定责任归属
屋面渗漏350万设计防水方案+施工工艺设计原因为主
地下室渗水280万地下水位+防水工艺混合原因
墙体开裂250万地基沉降计算不足设计原因
地面空鼓180万施工工艺问题施工原因
装饰面脱落140万提前使用+通风不当发包方原因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1200万元修复费用中:
  • 约800万元与设计缺陷和发包方提前使用有关,不属于施工方责任
  • 约250万元属于混合原因,按比例分担
  • 仅约150万元属于施工方的施工工艺问题

最终判决: 施工方仅承担150万元的质量修复费用,驳回发包方其余1050万元的反诉请求。施工方的工程款诉请获得支持。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作为"武器"对抗工程款请求的典型案例。实务中,很多发包方在面临支付工程款压力时,会以各种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试图以此抵消工程款或拖延支付。
应对质量反诉的关键在于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不是所有质量问题都是施工方的责任,设计缺陷、材料问题、使用不当、自然损耗等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通过司法鉴定和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区分各方责任。
本案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实务要点:
  1. 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再主张质量问题,举证标准显著提高
  2. 提前使用的法律后果: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对使用部分的质量免责
  3. 单方委托检测的效力:发包方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如果没有施工方参与,证明力有限
  4.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在技术复杂的质量纠纷中,专家辅助人的专业质证往往起到关键作用

六、对同类案件的建议
对于面临质量反诉的施工方,建议:
  1. 施工过程做好质量控制记录,每一道工序都要有验收资料
  2. 遇到发包方提前使用工程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并保留证据
  3. 对发包方单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报告,在诉讼中及时提出异议
  4.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并委托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
  5. 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制定系统的反诉应对方案

闫彬彬律师 |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1510712972 | 联系电话:137331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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