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增加支持资本运作的现金流,保险企业往往盲目追求保费进帐,这大大加剧了保险企业的道德风险。保险企业在销售时,只管当下收益,不管未来支付,不计承保成本,这导致了产品设计的失误,大量高利率产品被设计出来。保险企业大力发展投资理财型产品,尤其是寿险企业。笔者对2003年保费收入进行分析,发现3011亿元的人身保险收入中,分红保险业务的收入为1670亿元,占到了55.48%。理财型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很高。在销售环节上,保险公司给予业务员过度的激励,业务员往往向投保人做出超额的承诺,以增大提成的基数。产品设计与销售两个环节,导致了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的畸形。
太平洋人寿就是盲目追求规模、产品设计不合理的典型。《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5-2006)》指出,太平洋寿险在 2001-2003年间极为快速地增长,平均年收入增长率为62%,但资产回报率一直处于-10%至0.4%之间。如此快速的业务增长水平,已远远超过了其资本承载的能力。随着太平洋人寿的高速扩张,卖出的大量高利率保单已经逐步开始步入支付的高峰期。2004年,太平洋人寿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 43.46亿元,而实际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46.70亿元,此间存在90.16亿元缺口。如若不是其母公司通过了美国凯雷集团4亿美元收购太平洋人寿 24.975%股份的方案,太保集团也同时注资与4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太平洋人寿恐怕难以度过偿付危机。
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增长,如果资本运营能够一路成功,那也不会遭遇偿付危机。但资本运营本身,收益与风险如影相随,投资永远成功获得高收益回报的可能性不存在。考虑中国当下的投资环境,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而且整个资本市场处于持续低靡状态。保险资金运营的主渠道国债市场近年来表现不佳,股市2003年以来一路低靡,到今年才有所回升。更何况中国股市道德风险问题严重,根本不是保险资金的合理投资场所。
东方人寿就是股市道德风险牺牲品的绝佳案例。东方人寿成立于 2001年12月,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批获准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股东来自10省市,涉及能源、水电、钢铁、汽车、化工等多个行业,其中德隆系的三家上市公司持有18.75%的股权。东方人寿注册资本金8亿元中约7亿元“委托”给德隆系的证券公司管理,随着德隆资金链断裂,该笔资金不知去向。东方人寿深陷资金黑洞,被保监会勒令停业。
日本保险公司由政府主导而导致的竞争形式缺乏,在中国的保险业也同样存在,突出的表现在保费制订上。在我国,中国公司是最大的保险公司,其它保险公司的规模较小,保险产业形成“一大多小”局面。由于中小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人才上都无法与人保相比,于是盲目地攀比价格。我国精算学理论引入较晚,费率厘定的研究较少,同时缺乏大量历史性和基础性数据,因此费率厘定缺乏科学的依据。保险公司不顾风险、不计成本,无视市场规律,明目张胆地打起了“高回扣”、“价格战”,进行不理智的恶性竞争,违反了费率厘定的科学原则,这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留下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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