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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开保险纠纷(3)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对比我国香港地区保险投诉索偿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处理情况,香港地区的保险纠纷主要因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而起,排名第二位的原因是没有披露重要事实。而我们导致纠纷的情况就比较杂了,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理赔额大小、保单代签名、代理人误导消费者、退保以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等。由于百姓缺乏基本的保险常识,调解委员会的成员解说起来很费劲,感觉就像代理人在“展业”,所以从源头上引导消费者理性投保是避免理赔纠纷的根本。
      完善保险纠纷的处理体系
      陈冬梅(复旦大学保险系博士):
      据保监会公布的信访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保险业的合同纠纷类别已达到信访量的45.8%,大大超过违规和内部管理等问题而位居首位。面对投诉的不断增加,纠纷处理体系也亟需完善,去年9月成立的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上海的一大实践。
      虽然调解委员会已经成立,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的权威性。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或把调解协议上升到仲裁协议来达到它的法律权威性。由于调解过程是免费的,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也是一个问题。
      另外,合格的调解员目前仍然处于稀缺状态,大多数调解员都是兼职的,我们呼吁这批调解员队伍的专家化。
      行业动态人民调解机制应对纠纷
      作为中国内地保险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于去年9月率先引进“人民调解”机制解决日益增多的保险合同纠纷。
      去年9月2日正式成立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保险界及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和复旦大学的专家组成。25名调解员来自各大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保险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将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保险合同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引进人民调解机制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及时、有效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或为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奠定基础。
      成功调解16起纠纷
      调解制度正成为解决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年上半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到了39起调解申请,除18起由于保险一方不同意调解外,已经成功调解了16起纠纷,2起还在调解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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