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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公民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律师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增长。律师在执业中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很可能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化解职业律师办案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成险种开发小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国际法律界和保险界的惯例,设计开发了人保公司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日前正式向全国推出。

 

     律师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赔偿责任包括三项:一是,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上访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引起诉讼,如果在诉讼前律师事务所征得了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那么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抢救费等。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签发了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单。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出,对推动我国律师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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