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法案例 >
生财无道的“能人”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今年3月的一天,原浙江省金华县金阳建筑石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光林家中来了三位神秘的“客人”。碰巧这天郑不在家,他的妻子接待了他们。

  三人中为首的那一个问郑妻:“老板娘,听说你们这里可以开票,我们想开几份。”

  郑妻狐疑地将几个人打量了一番,心中很是拿不定主意。最后小声嘀咕道:“我这里又不是税务所,哪有什么票,要开到税务所去开。”

  “客人”又发话道:“我们是拉货的驾驶员介绍来的,他说你们这里有发票,只要交点手续费就可以开票了。”

  一听这话,郑妻又将信将疑地打量起了这一行人。趁此机会,“客人”加重筹码:“你开个价,如果价格合适就给我们开一份,金额七八万左右,如果你实在不肯开的话就算了。”

  郑妻一见三人要走,不忍到手的生意就这样“黄”掉,连忙一边拉住他们,一边快步走进卧室,拿出一本货运发票:“按开票金额的4%收钱,我不会写字,发票你们自己开,随便开多少都可以的。”

  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完成任务的三位“客人”也显出了庐山真面目。原来他们是金华地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员,这一次由稽查局副局长向根福亲自出马,引蛇出洞。

  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当场缴了这本发票同时出示了《税务稽查通知书》,“请”郑兆林到金华市地税稽查局接受检查,被这场突变搞蒙了头脑的郑妻只好战战兢兢地在稽查通知书回执上摁了手印。

  在此这前,金华市地税稽查局接到了电话举报,称金华市婺城区乾西湖头路口南边一排平房里,有一姓郑、外号叫“胖子”的男人,从1998年7月以来一直不经营,不生产,专门以3.5%-4.5%的费用为他人虚开地税发票。

  在收缴的发票上,专用章为金华婺北安达货物托运部,发票号码29701-29725#.经查,确实有金华市婺北安达这一企业。但网络资料显示,该托运部未购领29701-29725#发票本,再到江北征管税务分局查询,也未发现此本发票。

  于是,稽查人员传叫了该托运部法定代表人徐伟芳。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徐伟芳不得不承认其为少缴税款,自带公章到郑林处借开发票的事实。据徐伟芳供述,郑是他的老朋友,郑的发票可能是从金华县某地税所和某征管分局领购的。经与两单位联系,证实郑兆林在这两单位注册税务证和领用发票,29710-29725#这本发票正是从金华县某征管分局购领的。

  稽查员查阅税务登记和征管资料后发现,1998年7月14日,郑兆林以金华县箬阳乡企办的名义,注册了金华县金阳建筑石雕有限公司,郑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自注册以来,金阳公司共从金华县某地税所和某征管分局购领发票7本,其中建筑发票3本,公路货运发票4本。郑林供认,在这7本发票中,除1份建筑业发票是自己承接业务开具的以外,其他均用于为他人虚开代开。到案发时止,郑林共虚开发票96份,虚开金额共计678323.97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