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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税案”一波三折是是非非真相大白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2000年12月18日,江西省某报记者的一篇题为《变味检查整垮企业 柏林公司何日复产》的内参材料送到江西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办公桌上。这份材料语气严厉地反映了江西省弋阳县国税局利用税务检查,滥征税款,打击报复江西省私营企业柏林实业有限公司,致使该公司被迫停产等问题。此文引起了江西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领导亲笔批示,责成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事着手进行调查。

  然而调查的结果却是另一个样子。

  事件的缘由要追溯到2000年4月中旬,弋阳县国税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小组,对柏林公司1999年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为了便于开展工作,4月29日,上饶市国税稽查局下达了《委托稽查通知书》,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明确指出:重大案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检查中,稽查小组发现柏林公司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存在疑点:一是留抵数额偏大,1996年、1997年、1998年三年应缴税款均为负数,到1998年底留抵数已达136.7万元,有些不正常;二是该公司职工多次反映公司从1996年以来有大量的产品报废现象,仅1997年发往德国汉堡斯特坦公司的橘子罐头因质量问题就报废157吨;三是柏林公司不能提供生产日报表和仓库保管账。

  拥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连账目都不健全,令弋阳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难以置信。不仅如此,从1996年起至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838万元,应缴增值税37.7万元,年平均纳税8.7万元,税负率仅1.33%,而在此期间,该公司却享受了出口退税150余万元。

  2000年5月8日,弋阳县国税局局长徐国华接到举报,反映柏林公司有严重偷税问题:一是柏林公司销往珠海市某公司的罐头销售收入未列账反映,有偷税行为;二是与浙江省黄岩罐头厂联营期间涉嫌偷税。对此,弋阳县国税局当天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决定由稽查小组一并进行稽查。

  5月中旬,弋阳县国税局稽查小组在稽查中发现柏林公司与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一笔往来资金存在问题。稽查小组于是前往南昌、广东调查取证,从获取的有关资料证明:1996年5月,江西省粮油公司因受竹笋许可证限制,将罐头退回柏林公司,之后柏林公司又将其销给珠海贵珠实业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11月15日填开了两份已向税务机关报失的产品销售发票给珠海贵珠实业有限公司。货款已于1997年1月10日汇给了柏林公司,但柏林公司账目并未反映产品销售收入,更未申报纳税。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稽查人员认定柏林公司偷税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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