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口退税率的确定是否正确,特别是是要注意退税率几经调整的出口产品,整机与零部件的征退税率不同的产品,以及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的区别。
二是出口贸易类型的确认是否正确,特别要注意企业自产与购进业务核算是否准确,一般贸易、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贸易有无相互混淆,免税产品按退税处理的问题。
(三)对出口退、免消费税的检查
对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现行政策规定一律免征消费税,应检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多久尖交消费税”、“库存商品”等明细账,检查出口报送单等免税凭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从价定率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是否按人民币离岸价免征了消费税;对从量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是否按实际出口的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
对于外卵巢企业出口货物,应按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特准退税货物(十二种)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采购金额计算办理退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材料 、购货发票、专用税票或分害虫单等退税凭证是否刘全、合法是否有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的会计处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⑴ 检查“库存出口商品”、“出口销售收入”、“银行存款——应收外汇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账,结合有关原始凭证,看有无将在国内销售货物收取外汇部分,记入出口货物销售额,这部分是否从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剔除。
⑵ 检查“库存出口商品”、“出口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确认按征、退税率之差和出口货物购进金额计算的“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转增出口主营业务成本处理。
⑶ 结合“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检查外贸企业购进的持普通发标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允许退税的十二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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