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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尽告知义务 消协调解退回定金两万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近日,在石景山苹果园工商所消协分会的帮助下,鲍女士终于拿回了交给中介公司的2万元定金。通过这起由中介服务购房发生的消费纠纷,苹果园工商所、消协分会提醒消费者,在中介公司购房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口头承诺的条款写在纸上,并注明违约责任及赔偿等事项,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月25日,鲍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石景山区西黄村雍景四季的一套房子,并交购房意向定金2万元。鲍女士一家很满意,经过进一步的洽谈,最后以220万元的价格商定购房意向,准备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鲍女士的儿子发现所购房子存在一些问题,与中介公司所述有出入,于是双方商定春节后再办理此事。

  春节后,鲍女士给中介公司打电话,而中介公司负责人却说,房主已经将房子卖了,且由于鲍女士的延误影响了销售,使中介公司没有挣到中介费,应该由鲍女士来承担责任,所以鲍女士的定金只能退回500元。而鲍女士则认为,这套房子是她经过多方选择后相中的,现在她只想要房子,如果当初房主要卖房子,中介公司应该及时告知她,所以,中介公司不尽告知义务是中介公司违约,应该双倍赔偿退还她4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后鲍女士告到苹果园消协分会。鲍女士要求双倍赔偿,而中介公司以公司利益受损为由不同意只能退一部分。消协工作人员在分别听取了他们各自的诉求后,指出中介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此房要出售,这种情况是由于中介公司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房源造成买卖不成。后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所交的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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