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3)
www.110.com 2010-07-24 10:07
我国民法通则虽未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条款,但在现有立法情况下,依情势变更原则裁判案件,也并非于法无据。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这里 “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正是指情势变更问题。同时,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正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民法基本原则既是立法的原则,又是执法和守法的原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此类案件依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 判,亦符合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精神。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协议后,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由于建材价格上涨,从而使新建房屋的成本价格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势是房地产公司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按原合同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来说,显失公平。所以,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变 更合同,上调房屋价格,使不正常的市场风险由双方分担,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是正确的。
相关文章
- ·甘肃省张掖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土畜兰州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华美贸易公司诉大连经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进出口贸易公司诉新兴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华美贸易公司诉大连经
- ·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东省
- ·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东省
- ·海南恒星实业贸易有限公司诉海南新基房地产开
- ·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
- ·广东广发房地产公司诉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金门
- ·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
- ·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台山市财政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
- ·宁都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金生等人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