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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存在严重瑕疵 解除合同再赔十万(2)
www.110.com 2010-07-23 16:45

    在诉讼中,法院委托了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对上述讼争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工程返修造价为19895元。法院认为,根据鉴定中认定房屋部分装饰需要返修的结论可以推定房屋施工质量存在着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同时综合原告提供施工现场照片以普通人认识标准判断也足以认定房屋存在着严重瑕疵以及被告曾经在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笔录中也承认上述事实等情况,足以认定房屋存在不符合约定的质量问题。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施工,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迟延交付房屋,应承担返修及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被告在2004年11月29日自行退场,但装饰质量问题是造成房屋未竣工验收及原告也未能按时入住的唯一原因,上述期间长达1年多,被告应以合同约定的每日500元标准给付违约金,原告主张的10万元未超出合同约定应予支持,同时原告也应依约支付相应的工程尾款。另外,被告未经私自拆除房屋原有实木地板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该地板的实际价值无法确定,法院酌定为 1000元。综合本案其它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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