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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凤等诉杨胜利等追索遗赠扶养协议下遗赠的(5)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中最主要的是生养义务的履行。衡量生养义务是否履行,主要是看扶养人是否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扶养方式和内容履行,从而达到了协议约定的遗赠人受扶养的程度。一般来说,遗赠人生前对扶养人的扶养未表示异议的,可视为扶养人已尽到了生养的义务。对死葬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过分强调。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抢办丧事的非常常见,扶养人事实上是不能阻拦的。所以,死葬义务的履行,更多的应考虑扶养人是否有条件和可能参与,才为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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