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十年被判侵权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和妻子吵架后,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妻子利用婚姻进行诈骗。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月2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5年12月,原告刘伟与钱德在双流县登记结婚,2006年4月两人分居。由于钱德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和刘伟发生多次冲突。2006年8 月,钱德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在刘伟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鹤山镇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刘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15万元,并称刘伟长期走私香烟。刘伟认为 “通缉令”的内容严重伤害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报
相关文章
- ·冒用他人姓名十年被判侵权赔偿
-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 被侵权人获精神赔偿
- ·醉驾冒用他人姓名被行政拘留
-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侵权
- ·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名称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
- ·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 ·浙江省高院出台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指导意见
- ·抄袭他人产品手册构成侵权 却未判令被告停止侵
- ·首例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诉讼案宣判 赔偿金仅
- ·版式设计权受保护 他人擅用属侵权
- ·海南音乐人田丰状告他人侵权案首战失利
- ·《团长》侵权事件圆满解决向创作者赔偿并道歉
-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难题期待破解
- ·陈X诉刘X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
-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关系问题研
-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责任与侵权人赔偿责任竞合处
- ·从本案看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
- ·父母离婚后孩子伤害了他人负责赔偿
- ·劳动者因第三者侵权发生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
- ·湖北宜昌一对年轻情侣冒用他人身份境外卖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