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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肇事司机判处进行刑罚本身也是一种精神抚慰(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3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中王某夫妇因陈某的交通肇事而死亡,王某夫妇的生命权被剥夺,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打击和精神痛苦是显而易见的,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是符合该司法解释的。但本案特殊在侵权人陈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虽然王某夫妇的近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追根溯源,王某夫妇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毕竟是因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陈某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亦应符合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亦有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因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遭受损害,刑事被告人与民事被告是同一人,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论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和标准均参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而目前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分子的民事赔偿责任只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受害人精神抚慰的唯一方式,通过确定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对其判处刑罚处罚,这本身也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且王某夫妇的近亲属在本案中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亦会使其得到相对合理的救济。故本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列入陈某的赔偿范围。

  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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