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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忠祥、荣淑琴诉张淑兰、李艳华返还中奖奖券(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被告张淑兰、李艳华受原告史忠祥委托,代其保管有奖储蓄券,双方之间是委托保管法律关系。被告在原告史忠祥前来了解开奖情况时,理应将代为保管的奖券如数交还给原告;在已将中奖奖券兑付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已领取的全部奖金交付原告。但二被告却隐瞒真实情况,将3万元的奖金占为已有,这种行为既  是违约行为,又是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将中奖奖金返还给原告,是正确的。另外,原告史忠祥与被告张淑兰达成的分配中奖奖金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笔奖金属于史忠祥、荣淑琴夫妻共同所有,史忠祥不能单方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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