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火化尸体是否应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基于五点因素,我院作出赔偿二原告10 000元的精神损害是较为适当的,与敬老院造成的损害后果和责任相当。
综上,本案认定敬老院未经亲属同意火化尸体的行为给其子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法院依法酌定。盛文善具有原告即受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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