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间接证据运用刑事推定定案――刘某涉嫌盗(2)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在同意刘某构成盗窃罪的意见中,对刘某参与的具体盗窃事实又有三种分歧意见。
1、认为刘某伙同甄某共同盗窃。
该观点认为,认定刘某伙同甄某共同盗窃的证据充分。二嫌疑人因形迹可疑被同时抓获、甄某的供述、从刘某身上起获作案工具、二人无收入来源却使用高档电子记事本,综合考虑证据情况,应当认定二人共同盗窃。
2、认为刘某单独盗窃事实成立,而其伙同甄某共同盗窃的证据不足。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认定二人共同盗窃看似有一定道理,但仍存在先天不足。据以认定二人共同盗窃的证据,无非是甄某供述、共同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及一些间接证据,一旦甄某推翻先前供述,可定罪证据在整体上发生较大变化,其余证据就不足以证实二人共同盗窃的事实。并且不排除甄某为减轻罪责提供虚假供述的可能性。
3、认为刘某单独并伙同甄某共同盗窃。
此种观点认为,二嫌疑人系姻亲关系,无利害冲突,从道理上讲能够排除甄某虚假供述,向刘某推卸罪责的可能性,所以其供述有很强的证明力。甄某供述的犯罪细节与被害人陈述吻合。甄某的妹妹即刘某的妻子甄某某也反映,二人白天曾一起外出。而二人因向机动车内张望形迹可疑被同时抓获的事实,也印证了甄某某的证言,表明二人有共同作案的条件,存在犯罪嫌疑。从刘某处搜出被害人失窃的部分赃物,其不能提供合理说明。上述这些证据能够证实甄、刘二人共同盗窃以及刘某单独盗窃的事实。
三、评析意见
本案是主要利用间接证据定案、运用刑事推定(本案中运用了事实推定)定罪的较为典型的案例。应当说,案件中除同案甄某供述这一直接证据外,不再存在其它直接证据。这时,我们往往会利用刑事推定原理。所谓推定,是指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导另一不明事实的存在。推定的机理表现为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普遍共存关系,即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推定事实也存在。所以,当推定事实无法直接证明或者直接证明的社会成本过高时,就可以通过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而间接证明推定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方式层面而言,刑事推定的法律实质就在于改变一般意义上用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待证要素的做法,采用间接证据证明,即当不存在直接证据或者仅凭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待证要素时,通过间接证据与待证要素之间的常态联系进行推理,从而得出待证要素为真的结论。从证明责任层面上讲,刑事推定的法律实质在于导致证明责任的部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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