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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3)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第三,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案适用什么程序?以往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由谁提起诉讼,理论界的意见分歧,实践中的作法也很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第126条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本案由拱墅区法院刑庭直接受理和审判,既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又不是由原债务案的原告作为原告人,也不是由法院的一个部门或工作人员出庭指控。为了保证审判公正,法院邀请检察院派人出席庭审,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时,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了会议。庭审中,被告人依法应该享有的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均得到了保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判,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是正确的。本案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那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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