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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他人网页是否构成不当竞争
www.110.com 2010-07-24 13:35

    案情:

    南通通达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兼并南通豪达电器集团公司,并于同年7月3日更名为南通豪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达电器公司)。原南通豪达电器集团公司于2000年11月通过北京东方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景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www.hao-da.com域名由豪达电器公司继续使用,并由其支付了相关的域名使用费。

    江苏浩大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大公司)于2002年7月也通过东方网景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成功注册了域名www.haodacopper.com.在尚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情形下,该公司的网页制作人自行将“浩大”的拼音字母“haoda”设定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页上传。在操作过程中,又无视计算机所显示的相关提示,将包含该公司字号、公司简介、产品说明、经理介绍、营销网络等版块的该公司网页,覆盖了豪达电器公司的网页,造成访问豪达电器公司网址的客户实际浏览到的是浩大公司网页内容的后果。豪达电器公司因与浩大公司交涉未果,遂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互联网上公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浩大公司错误上传其网页,将豪达电器公司的网页覆盖,主观上具有故意过错;客观上侵害了豪达电器公司的经营利益,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豪达电器公司所受损失额以及浩大公司的侵权获利额均难以确定,故本案的赔偿额应综合考虑浩大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持续时间以及豪达电器公司网页广告效应受到的损失、网页重制费用、为调查侵权所支出的费用等多种因素酌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浩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限期提交向豪达电器公司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由豪达电器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赔偿豪达电器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浩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对行为人在网络环境下是否存在故意过错如何判定;二是应当如何理解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

    一、浩大公司的错误上传行为存在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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