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依法治国与国家犯罪形成的解析(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犯罪概念是个基本问题,但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却又不能与刑法上犯罪概念相等同,二者在研究范围和方向上有重大有区别。但是,犯罪概念是犯罪学和刑事法学所需首要研究的基本学术问题和必须界定的基本概念,对犯罪概念的探索不仅是法学理论研究节点,同时也是司法实践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由于犯罪概念对于犯罪学和刑事法学理论及实践的重要意义,因此,犯罪概念是建立犯罪学体系和刑事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基石,是指导学术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南。要研究犯罪学和刑事法学,必须首要研究什么是犯罪,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只有对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做出一个科学的、明晰的界定,才能从理论上、从司法实践中更全面地、更科学地研究和界定犯罪,才能引导和制约个人的行为,使公民行为符合国家治理秩序,从根本上达到预防和消灭犯罪的目的。

  国家犯罪学是建立在犯罪学的基础上,是对犯罪学的继承和发展,是犯罪学的新辟学科分支。因此,国家犯罪学的建立和和发展必须吸收犯罪学的优秀研究和实践成果,并将其吸收为国家犯罪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指南。但是,国家犯罪学又必须与犯罪学有所不同,国家犯罪学必须在部门法学的范畴内对犯罪学进行扬弃,从而为国家犯罪学在大学科前提下部门学科的相对独立发展铺平道路。建立和发展国家犯罪学首先必须从研究什么是犯罪出发,从犯罪学关于犯罪概念的研究出发,只有在了解犯罪学关于犯罪的基本或核心涵义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明白什么是国家犯罪学,才明白为什么要建立和研究国家犯罪,才能清晰掌握国家犯罪学存在的理论根基和实践价值。

  (一)犯罪学的历史回顾

  犯罪学的系统萌芽思想发源于西方法律思想家对个人行为与国家意志相冲突问题的探索过程中,是西方法学界对犯罪学、刑事法律研究领域和司法实践领域作出的伟大贡献。从体系化探索和研究犯罪学的角度来说,关于犯罪的基础理论最初产生于18世纪时的西方国家,而18世纪中叶贝卡利亚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则初步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框架,但从学科整体的高度看,那时对犯罪学的研究尚是零星的,还没有形成规模化体系,且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单纯对刑事犯罪进行研究的层面,并没有触及到犯罪学的学科研究核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学理论。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一般认为是由意大利学者龙伯罗梭与其学生等一起持续鼎力创立。在1876年,龙伯罗梭出版了《犯罪人论》这部影响极大的著作,标志着犯罪学开始初步成为一门被系统研究的独立学科,并促使犯罪学的理论探索开始试图摆脱刑事法学关于犯罪研究的桎梧和不利导向,走上了犯罪学作为独立法律学科自由研究、发展的道路,这是龙伯罗梭对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的独特贡献!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龙伯罗梭对犯罪学的研究是带有极大的局限性和偏见性,甚至带有浓重的种族和人种歧视,特别在对犯罪原因和对犯罪的预防研究上更是走了极端:他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不在于社会,而在于犯罪者个人,是由公民个人的特殊生理构成导致犯罪的发生;同时,在对犯罪的预防方面,他主张采取极端手段,认为要解决犯罪,必须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忽略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脱了社会应该承担的犯罪预防责任。因此,龙伯罗梭对犯罪学的研究还没有走向理性化思维道路,更多的是站在维护国家统治权威性的立场上,还没有接触到犯罪学的学科真谛,甚至不利于犯罪学的健康发展。

  之后,龙伯罗梭的学生卡罗伐洛于1885年写成了《犯罪学》一书,在这本书中,卡罗伐洛提出了“自然犯论”的学说,为犯罪学的发展和科学建立犯罪学研究体系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发展和更新了旧式思维影响下的犯罪学。不久,龙伯罗梭的另一学生菲利于1892年出版了《犯罪社会学》一书,首次提出对于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应充分关注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社会不利因素的存在也是促成个人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菲利在对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方面将人们的视野导到了社会存在的层面,从另一角度再次将犯罪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扳正了犯罪学研究的不良方向。后来,德国学者李斯特在批判性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犯罪学的发展阐述了新的理论,他明确指出,要削除或减少犯罪,改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国家应承担起国家治理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