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法律权威及意识。法律权威是制度权威的核心与关键,要以法制建设为契机,以法制建设带动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通过树立并强化法律权威并以法律权威带动、壮大其他制度权威。强化法律权威,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诸多环节上加以体现。立法时要为法律权威的产生创造条件,力求法律的科学、公正与稳定。法律权威的树立,“最根本的就是要注重法律自身品质的‘修养’。只有具有优良品质的法律,才真正具有权威,才能产生强大的内在影响力”。11;执法和司法关键在于合法与公正,严格保证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精神的贯彻,维护法律的尊严;采取各种途径和措施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制度权威普遍确立与展现的关键。要知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才是法律权威得到极至发挥的表现。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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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11]刘书祥:《法律权威的构成与树立》,载《河北法学》1997年第2期,第28页。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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