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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泡沫破灭前后的制度条件(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第三阶段是1996年4月到98年8月。日本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在现有的经济模式和社会结构之中,开始对各种制度乃至整个体制进行反思和改革,在金融方面决定采取“大爆炸”的举措,在财政方面制定了财政结构改革法,在经济管理方面推行大幅度松绑的自由化路线,并把通过增税的方式重构财政作为最优先的课题。

  第四阶段是1998年8月到2001年4月。为了刺激景气不惜施行极端的财政缓和政策,连续两年追加公共投资,并推迟结构性改革以及金融机关呆帐和不良资产的处理。然而,在1998年末以拓殖银行和北海道银行合并方案遭到拒绝为标志,金融亏损的处理不再规避破产程序,从此1975年体制基本上土崩瓦解。

  第五阶段是2001年4月到现在,小泉内阁提出“改革无禁区”的口号,试图强制性实现结构性改革的“硬着陆”,但收效甚微,并开始遭到强烈反弹。小泉内阁在2002年10月发表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策略以及综合性滞胀对策”只是对银行和自民党主流派的抵制进行让步和妥协之后形成的一个怪胎,致使那些期待改革的人们大失所望。另一方面,日本似乎也开始摸索在重新军备化(改宪、海外派兵以及寻找经济新动力)、外交(价值同盟的建构)以及区域经济(东亚共同体的设计)方面寻找出路的可能性。

  在上述过程中,核心问题是怎样清除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呆帐。起初大藏省提出的是“软着陆”方案,避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对社会的冲击,在维持原有机制的前提下逐步缩小不良资产,等待景气回升来消化之。为此,针对地价猛涨的偏向而采取总量限制的措施(1990年3月27日),遏止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针对大规模呆帐和不良资产而两次制订住宅专门金融机构的整顿计划。在1995年6月以后采取母体行主义方式兼并破产金融机构,避免进入清算程序。可以说,这是最后一次“保驾护航”式的行政干预,是“1975年体制”的回光返照。在该措施也失效之后,日本就进入了“大爆炸”的巨变时代。

  这是否意味着“软着陆”方案完全行不通呢?倒也未必。日本的经济泡沫有没有可能及时化解以避免贻害过甚呢?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如果做一回“事后诸葛亮”就会发现,在泡沫破灭前后以及善后处理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挽救的余地或成功的可能性,但由于决策失误,终于没有能够把握住机遇。主要的决策失误似乎有三次。

  第一次失误发生在1988年,泡沫破灭之前。实际上,在1986—87年期间日本和欧美都出现了地价和股价大幅度上涨的泡沫现象,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纽约股票市场暴跌引起全球连锁反应之后,各国都从1988年夏天开始紧缩银根,但唯有日本仍然容忍钱浮于市,不断增大现钞供给量。

  在这一段时期,地价、股价不断上升似乎让每个日本公民都有机会接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经济景气带来税收增加使内外无债的政府也有些飘飘然,在这样举国陶醉的状态下,金融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日益松弛。直到1989年中期有关当局才意识到形势不妙,日本央行赶紧采取紧缩银根、限制不动产贷款等对策,但为时已晚,泡沫继续膨胀不已,直到破灭为止。如果日本也在1988年采取紧缩银根的金融政策,或许能够提前挤除泡沫而避免经济的失败,至少可以大大减弱泡沫破灭的冲击力和不良影响。

  第二次失误发生在1992年,经济萧条的初期。这时或许受到过去四十年经济高速成长的体验惯性的影响,有关当局抱有地价、股价以及景气迅速回升的期待,仅仅采取了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来扶持股市的对策,而没有果断地实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举措,既未把银行的破产处理提上议事日程,也缺乏结构性改革的准备。

  这样小修小补、守株待兔的做法贻误了遏止泡沫破灭的恶性循环、避免不良资产和呆帐不断扩大的时机。其结果,金融机关的健全机制受到严重破坏,造成1992年—99年日本全国银行部门累计不良资产损失金额达65.7兆日圆、占GDP13%这样的惨痛后果。此外,到2000年3月为止还有63.4兆日圆的不良资产没有处理 .据最近的报道,2002年日本全国各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近2兆美圆的规模,十五家大银行每年正在继续产生300亿美圆的损失 ,不良资产占GDP的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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