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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5)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由于是否征收固定关税的决定应由代表成员国的部长理事会作出,因此于欧委会的决定在部长理事会表决前与成员国的代表进行接触和做说服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成员国是否被说服,一般决定于他们是主张自由贸易,还是持保护主义的态度。另外一个因素是申请调查的工业在该国的地位。还有一种情况下,成员国也会反对开始调查或征收固定反倾销税,那就是由于征税而不得不支付更高价格的用户工业在该国的影响很大。

  2)用户和消费者集团

  由于调查产品的不同,欧盟使用这些产品的工业可能会反对开始调查。如果是这样,就应该促使他们把这种观点传达给成员国和欧委会。例如,当共同体的工业严重依赖某种产品的进口,并且共同体的工业能力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就可以促使这些工业的代表主张调查没有什么好处。

  与消费者组织保持联系也是有用的。这些组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在价格方面,因此他们常常是反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应该促使他们发挥作用。1994年的共同体条例明确提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欧委会在原则上也必须考虑这些观点。

  3.程序概述

  1)申诉和发起调查

  根据条例的规定,欧委会可以自行发起调查。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调查都是由于共同体的工业或代表这些工业的人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而发起的。

  申诉必须对倾销、损害和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足够的证据。申诉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的身份,被控倾销产品的特点,有关的出口国和所有已知的出口商,进口商,第三国生产商的国内和出口价格,这些进口对欧盟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对一些主要经济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份额、生产和利润。只有当欧委会确认申诉是由共同体的工业或代表这些工业的人提出的,才会受理。这就要求欧委会审查共同体的工业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或反对这一申诉,也就是看赞成和反对申诉的工业所占的比重。具体的规则为:支持申诉的欧盟生产商所占生产的比重至少应为25%(生产数量);如果支持申诉的生产商超过了25%,但少于50%,则支持者的生产量必须大于反对者的生产量。因此,并不要求有100%的支持,很多情况下都可能低于50%。

  从申诉提出之日起45日内,欧委会必须作出是否开始调查的决定。欧委会只有在认为申诉包含了足够的倾销和损害的证据时才会开始调查。当一国对欧共体的整个出口低于共同体消费的1%时, 就不可能开始调查。但当这些出口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出口加在一起超过共同体生产的3%时则属例外。

  是否有人提出申诉,并没有共同体的官方公告,但常常会有一些小道消息。

  共同体开始调查时会予以公布。这一消息正式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欧委会也会直接通知调查发起时已知的出口商、进口商和贸易协会。欧委会接着就会发出问题单和申诉的非保密部分。官方公报的通知将说明:申诉人的身份,有关出口国的产品,申诉中有关损害部分的概要,利害关系人表态的时限。

  调查发起后,出口商应尽快搜集尽可能多的情况,特别是发起调查的公告和申诉的非保密部分。出口商也应向欧委会证实问题单是否已经发出;如果没有,应考虑是否希望合作。对这些文件中的情况应仔细研究,尤其是应该看看是否有误导或不完整的情况。例如,有可能通过将某个出口商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出口商的产品区别开来而排除该出口商。

  调查的下一步是欧委会向受调查的出口商发放问题单。欧委会可以通过问题单得到计算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以及估计损害问题的详细资料。这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是有关价格确定的。例如,如果出口国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就会调查国内成本和价格的情况。

  欧委会为从当事人那里收集情况设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说来,当事人有30天时间回答问卷。这一时限从问卷发给出口商一周后开始计算,因此,实际上出口商大约有40天的时间。从理论上说,时限是可以要求延长的。但根据1994年的条例,欧委会必须在15个月内结束所有的调查。这意味着欧委会没有太大的余地去延长时间,因而它一般也不愿意延长,除非有很重要的理由,例如出口商需要在很大的范围内收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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