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启示
以上是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主要内容。除劳动争议与集体协议的适用除外范围有扩大趋势以外,其余豁免制度总体上趋于严厉。这种发展趋势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可资借鉴。其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州行为适用除外与请愿行为适用除外。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了严重的行政垄断问题,即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包括规章制定权限制竞争。如何规制行政垄断,学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在反垄断法中规制行政垄断;另一种观点反对在反垄断法中规制行政垄断。通过前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在美国,同样存在“行政垄断”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基于“主权行为”、“政治性请愿”的理由豁免了“行政垄断”的反托拉斯责任。然而,这种豁免经常被一些法院滥用,并给国民经济造成了明显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基于此,美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近年成立了特别工作小组对豁免“行政垄断”的州行为学说与Noerr学说进行了专门研究,试图为州行为豁免制度、请愿行为豁免制度的适用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减少滥用豁免权的情形。可见,在美国,并非所有的行政垄断都能得到反托拉斯法的豁免,那些具有明显的州际“溢出”效应的州政府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别是那些貌似“政治性请愿”,实则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的假请愿行为,同样将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惩罚。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比美国复杂,种类更多。虽然有些行政垄断确实是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需要,即属于主权行为,但更多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对于后一种行政垄断,应该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注释」
[1] Patricia·M·Danzon,The McCarran-Ferguson Act Anticom petitiveor Procompetitive. //www.cato.org/pubs/regulation/reg15n2b.htm.
[2] Parkerv.Brown,317U.S.341.
[3] Timothy·J·Muris:Looking Forward:The Federal Trade Com mission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U.S. Competition Policy.//www.ftc.gov/speeches/muris/handler.htm.
[4] Ernes·Gellhorn,William·E·Koacic,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West Publishing CO.1994.p488.
[5] 445U.S.97.
[6] 365U.S.127.
[7] 381U.S.657.
[8] 381U.S.676.
[9] 石磊。美国政府的职业体育政策[J].国外体育动态,1998,(6):8。
湖南大学法学院·郑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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