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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目标与特征。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如台湾地区的监察制度、股东会监督、代位诉讼(代表诉讼);外部监督如公权力之行政监督或市场监督。对于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应有的内涵和目标,主要有以下共识:(1)有明确的价值追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种制度存在,从法的静态角度——制度价值来考察,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必然以效益价值为逻辑基点,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价值定位是谋求公司效益、股东利益、公司社会利益及三者之间的协调、衡平发展,使公司资源充分、正当利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在价值。(2)有科学的制度架构。作为一种监督模式,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就必须有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制度中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因此科学的公司监督必然包含严格的制度中人准入制度、行为模式、权力分配模式,同时力求制度本身的完整和谐以及与外部制度的整合性,使它既能监督权力的正当运用,又不至于使之成为权力正当运用的绊脚石。(3)有逻辑合理的运作模式。在我国公司运作实践中,存在两个层次:一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次线;一条是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部经理层次线。按此种两线平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心——监事会实际上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即下位权力或弱势权力监督上位于权力或强势权力,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难堪的二律背反。因此,构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时,必然要解决公司权力制约问题,从逻辑上把监督关系理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的基础。其次,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高权威的监督。由于其并非常设机关,因此,股东大会的监督职权常常交给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第三,董事会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司经理人的监督。由于董事会人员构成的特殊性,使得董事会的监督,在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里成为最弱的一个监督环节。第四,监事会的监督是公司内部专职的、专设的唯一的监督机构,是公司自己监督自己的自律性机构。它以董事会和公司经理为监督对象,以股东大会为其唯一的上位权力机构,只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工作状况。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对象

  就静态观察,完整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监督制约的主体是指谁有权实施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的客体是指对谁进行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那些实际掌握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机构和人员,具体指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和董事。董事会和董事成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的首要对象是由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从逻辑上看,股东投资创设公司,并承担公司创建的巨大风险责任,股东因而享有管理公司事务的一切权利实属天经地义。因此,在早期的各国公司立法中,股东大会曾被尊崇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关,并被赋予广泛的决议权。如日本1899年制定的《商法典》不仅赋予股东大会任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决算,决定公司利益分配等对公司的经营直接支配和监督的权限,而且赋予它对法定事项之外的任何事项都有决定权。这就意味着股东大会能够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成为了万能机构。但是,在近几十年里,随着股份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股权的分散,“冷漠”股东的增多,股东大会的形式化越来越严重,再加股东大会又是非常设机构,因此虽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但让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这显然不现实的。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事活动节奏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激烈,对公司经营管理快捷、高效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观现实的矛盾决定了股东大会不得不把更多的权力,特别是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交给了公司常设机构的董事会。适应客观现实的变化,各国公司立法理念也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衍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令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和事务都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日本1950年修改商法时,也特意在230条之一规定:“股东大会可做出限于本法或章程规定的事项的决议”,而在第260条则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业务的执行,监督董事职务的执行。”因此,在现代股份公司内部权力架构中,董事会地位显赫,权力庞大,如何防止他们拥权自重就成为公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尽管各国公司立法确立董事会为管理公司事务的必要机关,赋予了董事会以诸多权力,但是,董事会作为一个会议机关,自己不会自动作为,而是要通过其成员——董事参与表决董事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事务。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董事会的职权也就是董事的职权”,公司内部对董事会的监督最终落实到对董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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