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司业务经营权之分立与归属——对公司法(5)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参考文献:
[1]本文所指之业务经营权,指公司经营层之职权,亦即广义上之业务执行权,包括经营意思决定、业务执行、对外代表、以及业务执行监督四项基本权能。详见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公司经营层只能分化趋势》,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63-71页;又可参见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79-91页
[2]方流芳:《国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权力和利益冲突》,见《比较法研究》1999年3期419-438页
[3]方流芳《〈民法通则〉评析》,见《民法的体系化和发展》,李静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27—265
[4]见注2
[5]王文杰《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之法律分析》1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见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转引自上引王文杰书
[7]见前引王文杰书7-42页
[8]见注2之方流芳论文
[9]见注3之方流芳论文
[10]冯启若《长虹再演川剧变脸》,《南方周末》2001/2/22期
[11]见注2之方流芳论文,又见前引之王文杰书224
[12]此一比喻系借鉴于谢怀轼先生的一篇演讲,用讽刺某些人以中国特色为借口而拒绝变革和接受新事物
[13]形成之过程及原因,可参见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35—4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以上规定均详见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5]“这样,经营层在代人理财时就有自己的利益之所在,甚至可能牺牲公司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可能出现经营层滥用财产、荒唐决策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由此引起的所有者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就是代理成本”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15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正版
[16]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79-91页
[17]详见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公司经营层只能分化趋势》,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63-71页
[18]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79-91页
[19]此处概括,除参考上引论文外,还参考了梅慎实前引书151—165页,以及马俊驹 聂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与重构》,载王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141-173页,法律出版社200年版
[20]详细介绍请见梅慎实前引书151-164页
[21]梅慎实前引书“序”第1页
[22]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公司经营层只能分化趋势》,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63-71页
[23]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79-91页,也请参见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44-59页
[24]参见前引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公司经营层只能分化趋势》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
[25]王宝树先生更是明确的指出“董事长兼任经理,有违公司法精神”,见前引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26]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44-59页 又请参见汤欣:《公司法部分修改意见》,载王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119-140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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