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司业务经营权之分立与归属——对公司法(6)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27]见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公司经营层只能分化趋势》,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63-71页
[28]这种情况我们在一些文学作品里屡见不鲜,如《抉择》;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原因,好坏自不必评论,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推行一些国外颇有成效的制度,如职工持股制度等。
[29]见前引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一文
[30]作者在某些方面更倾向于英美式的智慧,更主张一种渐进的演进思路。关于此种演进途径的介绍可参见邓正来:《法律与立法二元观》,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但是,当坚持这一途径时,往往会遇到许多两难的境地,法律的稳定性与实体上的善法之间,你如何选择?
[31]关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可参见前引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151—164页
[32]见前引汤欣文
[33]转引自罗培新:《公司法修改漫谈》,载《金融法苑》第41期44—48页
[34]什么是真正的公正?现代民法以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及过错责任为三大基本原则,是否有其内在逻辑?一个自以为“聪明”的设计却往往未必是真正的“睿智”,当你为当事人设计制度时,可曾经设想过责任的承担?
[35]转引自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129页,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36]“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54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7]之所以提到之一方面,概因今年证券市场之异常暴露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银广厦、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郑州郑百文等令人触目惊心。详情请见李箐:《谁在操纵亿安科技》,载《财经》2001年6月号26—32页,凌华薇 王烁《银广厦陷阱》,载《财经》2001年8月号18—32以及中国证券报10月27日第三版关于PT红光,PT郑百文,琼民源的有关报导。此外,今年被称为“证券监管年”,但是监管当真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吗?方流芳老师《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法律视角的评述》或许能够告诉我们一些真正的东西,链接://www.people.com.cn/GB/jinji/35/161/20010425/45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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