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转让(5)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是紧紧围绕案例进行的现实性的分析,债权转让的内容远非如此,它还要探讨债权转让的原因问题,债权的可转让性问题,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问题,一些特殊的不需经债务人同意或亦不需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问题等等不一而足。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非本文力所能及。当然,本文对于该案例之见解,仅为一家之言,不当之处尚请指正。
注释:
[1]本案例是我院经济庭实际审判中遇到的一个案例,出于保密和简化的需要,本文只是取其梗概。这三种典型的不同意见也是在案件合议时呈现出来的。
[2]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
[3]张广兴著,《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9页。
[4]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5]这个过程不单是中国如此,外国亦然。[美]A.L.科宾:《科宾论合同》(下),王卫国等译,商务印书馆,755~757页。
[6]同[4],第387页。
[7] 同[4],第398页。
[8]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过程中操作方法很多只是权宜之计,与一般法律要求可能不同,这是国家现阶段改革的产物,我们不能求全责备。
毛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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