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界定及诉讼(5)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于违约行为对当事人的诉请进行给付判决即判令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法定义务,内容可以是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此外针对行为主体行使行为优益权的行为还可以作出维持、撤销等判决方式。
注释:
(1)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2)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第19卷第3期
(3)(4)江平、张楚《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5)余凌云《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6)(7)胡玉鸿主编《行政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所版第224-225页。
- 上一篇:行政合同中的特权
- 下一篇: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处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