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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业法的地位(5)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二)产业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

  产业法也涉及到计划、金融、税收、反垄断等内容,但这并不表明产业法只是一个综合体,没有独立性,产业法与计划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法是有区别的。

  1.产业法与计划法的区别

  产业法以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计划法则以制定和实施计划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关于两者的区别,我们主要从调整对象即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区别入手。美国学者阿密塔伊?艾特伊粤利认为,“产业政策就是计划”。不过是采用了一个“温和的、更加悦耳的名词”。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我们认为,产业政策与计划(注:这里的计划主要指国家计划。计划的含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现实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计划主要是与计划经济体制和指令性计划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的讲话中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整的手段。所以,这里我们是从作为经济调整的手段的计划角度来对产业政策与计划进行区分的。)并不相同。计划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内容不同。按所调整的经济内容来划分,计划可分为社会计划、经济计划和科技计划;按所涉及的领域来划分,计划可分为综合计划、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计划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目标、人民物质生活文化水平提高目标、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结构变革的目标、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产业政策的调整内容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其中也包括科技领域,但对精神文明、外交工作、社会事业等内容不做调整。有学者将计划分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计划调整物资供求和稳定价格的计划[5].在这种情况下,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

  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指标体系不同。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计划期内经济情况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计划指标,制定出相应的计划手段,经过综合平衡,确定出最后的计划方案。计划指标是计划任务的数量化,是单纯的数量性指标。产业政策指标则包括质量性指标和数量性指标两种。质量性指标多是通过国家的调控,立法秩序、制度变化等结构变化,提出政策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最后选择经济政策的方案而形成的。产业政策多是质量性政策,多采用质量性指标,当然,它也采用数量性指标,但以质量性指标为主。

  计划与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式不同。计划依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产业政策的调整工具主要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更多采用的是间接性的诱导方式。计划按调整时间的长短来划分,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发展战略性计划,主要从总体上为经济发展指明方向,而没有规定详细、具体的操作方法。短期计划为总量调控性质的年度计划和分行业的年度计划,它有具体的计划指标。产业政策与这些计划的关系各不相同。对于长期计划而言,产业政策是它的实施工具。产业政策从属于长期计划,是长期计划的具体化和深化。年度计划与产业政策之间主要是交叉关系。总量年度计划为产业政策在特定年份内的活动确定了标准,而跨年度的产业政策又体现了各年度总量目标的连续性,也为各年度总量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各行业年度计划则与产业政策相互融合代替。各年度计划又为实施跨年度产业政策的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所说的作为产业政策实施工具的计划主要指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如日本的《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第2条规定的“机械工业振兴基本计划”。

  综上所述,计划与产业政策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是根本不同的,不存在谁取代谁和谁完全从属于谁的问题。但由于产业政策是长期计划的工具,政策性计划以产业政策作为调整对象,年度计划与产业政策也有交叉,所以,计划与产业政策在调整内容和方式上还有一定的联系,只是在交叉处调整的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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