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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与本土资(3)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4、国家对市场、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与调控。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西方国家、政府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在人类创造财富中起着重大作用同时又产生了大量弊端。市场经济不能始终自动制衡、无法自给自足,市场机制有惟利性,对有些经济领域不能(不愿)进入发挥作用,同时市场调节作用具有被动性、滞后性,会引发结构比例失调和资源不能及时有效配置,致使经济波动、危机频繁。这就启示我们不能过于迷信市场竞争,要重视政府在宏观调控上所能起的积极作用。

    5、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本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体系的协调一致性也是一重要特点。

    二、本土性资源对我国经济法的启示

    (一)关注本土性资源的原因

    中国的经济法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中国的问题,关注国际性资源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同样我们还必须充分关注经济法本土资源的利用,因为“通常情况下,任何法律都是地域生活与民族精神的体现,是特定时代地域性的生存经验与生活知识的积累和总结。”[12]这本身说明了法律的本土性特征,而“无论中国法治的将来如何,我们先要解决的是当代的中国的问题。”[13]我们必须以最大的热忱去关注中国的当代的实际去践行中国的法治事业。

    1、这是法律实践性提出的要求。法律尤其是在当代知识社会中的法律具有浓厚的现实主义色彩而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的规则。而不同国家、社会中人的实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具有多样性,从某种程序上说法律都是“地方性”的而没有“普适性”的法律。社会结构不同、体制不同、人们的交往交易方式不同、社会心理不同、民族集体意识、民俗习惯不同都必然会对这个社会的法律形式、法律运作、法律价值及精神产生重大影响,而“法律作为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定,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多方面的作用。”[14]即法律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对现实进行指导。现实不仅是外国的现实更是中国的现实。我们提倡的吸取国际性资源并非说他比我们优越,而是指要吸取他们的优点来补充我们经济法的不足。

    2、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不但成为我们应吸取国际性资源的依据,也是我们吸取本土性资源的理由。因为我们说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经济法应反映和调整社会生活特别是现实经济关系。一个社会与国家的经济不可能宥于一国之内,不关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程序加深;但我们又应以注意国内为主,因为我们也担负着世界共同繁荣的责任,但达到此目的的最重要的还是发展国内经济。而经济法对社会现实的灵敏度比其他法律部门高,“政府及其经济目标的变动,社会主流舆论的移转,经济状况的波动,无不会引起经济法某种程度变化。”[15]因此在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新现象新问题的出现都需要经济法去灵敏迅速的反映。

    3、中国经济法自身特点也要求充分关注本土资源。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被不断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16]而中国经济法的最初动在和启动因素不是要去弥补民商法与行政法不足之处,也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推行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而现代经济法应有的三个重要表征即有限理性假设、适度干预以及经济民主[17]很难在我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中形成。这说明充分关注本土性资源对我国经济法自身发展不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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