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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律评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论文规范(8)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然而,Austin教授则认为,运用脚注可以区分自己和他人的成果,批评脚注实际上是全盘否定评论所代表的一种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创造精神的显示,脚注区分对法学具有重大贡献。从脚注的质量,可以看出作者个人的品味和论文主题的广度。因为存在违反规则的恶劣行径,所以,要用脚注与之对抗。我们凭借脚注告别了一个信口开河的时代。”[49]

  五、关于法律评论的几点感想

  1 法律评论推动了学生的竞争、保持了法学的连续性在美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中,法律评论演变为一个精心制作的文化传递工具。一方面,法律部落年轻成员通过沿袭一定的规则而服从了学术道统的权威;另一方面,他们的青春期逆反心态又得到相当满足,他们能够有机会依据学术道统攻击、贬低和更正前辈的作品。法律部落年轻成员和前辈之间本来不可避免的冲突找到了宣泄场所。在这一过程中,法律部落平缓度过了危机、产生了新的部落头领。[50]

  当然,这种文化传递是通过激烈竞争完成的。一位美国作家这样表达一种教育平等的最高理想:“在真正平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能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51]但是,我认为,真正的教育平等恰恰是让人们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敬业态度、开创性、合作精神和胜任繁重工作的能力,少数人成为《评论》编辑是竞争的合理结果。如果一个学生认为自己具有非同一般的才能,而且希望证明这一点,那么,从来不拒绝向这个学生提供机会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哈佛法学院的优秀学生通过独立创办《评论》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工作赢得了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美国最体面的法律职业机构,而且使他们在执业之后的竞争中遥遥领先。“自助而天助”,这与中国人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传统是异曲同工。

  [二] 制度化的法律评论是无法脱离制度本身而单独得到改善的

  法律评论最初是自发的产物,随后发展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今,美国法律界人士无论是否喜欢法律评论,他们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法律评论。优秀学生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比其他同学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就业选择,法律评论是他们进行自我证明和获得更多教育资源的场所。雇主需要凭借一定的标记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雇员,尽管标记并不总是和实体一致,但是,与雇主分别指定标准进行个别考核的成本和差错相比,信赖统一标记还是利大于弊。法学院需要通过法律评论提高自己的学术声誉,同时,又不愿支付昂贵的工资去雇佣一批专职编辑,它们发现许多愿意无偿从事编辑工作的学生近在咫尺。当然,为了激发学生从事编辑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学生需要成为法律评论的主人,而不是雇员。教授需要大量制造论文显示自己的存在,或者借此取得终身教授的资格,因此,他们需要不断扩张发表论文的园地,但,他们并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组建自己的刊物。律师需要找到能够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论据,引用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言论,既节约了从事研究的时间,又借他人的口舌道出了自己的主张。最高法院需要从法律评论中寻找理论资源,论证法律的政策性解释的合理性。一篇批判最高法院判决的论文,常常可以被最高法院用来区分、限定和推翻它以前的判决。因此,批判性论文恰恰有助于最高法院摆脱前例约束的困境,并给它提供了自圆其说的解释工具。当法律界成员对评论产生极大依赖性的时候,评论本身也就成为限制法律界的一种力量。除非产生另一种可以替代的方式,并且在同一程度上满足法律界的需要,而改革成本又低于容忍弊端的代价,法律评论是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正如Martinez教授所说的那样,即使在Rodell时代[30年代首先批判法律评论的教授,参见注[43]]改变法律评论都已经为时太晚,如今就更晚了[52]

  [三] 蓝皮书:规范化和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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