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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针对性、价值取向和法学本科教育的(2)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第三,针对“人”的教育的迷失。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人才。而所谓“人才”,首先应是 “人”,然后才谈得上“才”。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本科教育过分强调对“ 才”的培养,忽视对“人”的培养。这种“人”的培养不只是强调人的个性发展和满足个体 的需要,它更强调教人如何“做人”,如何成为一个更有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更为高尚、 更具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懂得生活和与人相处的人。??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它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 种教育模式。它与欧美国家大学所实施的“普通教育”,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高校的“ 通识教育”相通、相似。

  二、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

  (一)健全的人格

  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是先天的遗传因素和后天的环境、教育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525页。)也就是说,人格是可以养成的。健全的人格,就是强调人格中的各种成分能够和谐、协调和统一。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健全的人格就是在个体先天遗传因素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个体人格中隐含着的德、智、体、美等因素按一定的方向得到比较全面、和谐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认为: “现在的人由于掌握了知识和科学法则而开始能够控制自然过程并且能够对它们担负起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成为世界的主人或自己命运的主人,只能说“人已经成为他自己命运的潜在主人”。因为人“遭受暴力和暴政之害的情况”还存在,“社会分成各个阶级; 人与工作的脱离以及工作的零星杂乱;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人为的对立;意识形态上的 危机;人们所信仰的神话的崩溃;身心之间或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之间分为两端——人们周 围的这些情况看来都在促使一个人的人格产生分裂。”且由于教育的原因,“一个人的理智 认识方面已经被分割得支离破碎,而其他方面不是被遗忘,就是被忽视;不是被还原到一种 胚胎状态,就是随它在无政府状态下发展。为了科学研究和专门化的需要,对许多青年人原 来应该进行的充分而全面的培养被弄得残缺不全。为从事某种内容分得很细或者某种效率不 高的工作而进行的训练,过高地估计了提高技术才能的重要性而损害了其他更有人性的品质。”一个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除了要“获得知识,掌握研究与表达思想的工具”之外,还要有“好奇心”和具有“观察、试验和对经验与知识进行分类的能力;在讨论过程中表达自己和听取别人意见的能力;从事系统怀疑的能力;不断进行阅读的能力;把科学精神和诗情意境两相结合以探索世界的能力。”于是,必须把“完人”或人格健全的人作为教育目的的价值追求,也就是“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2-195页。)

  ??20世纪9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份报告,即《教育——财富蕴藏其中》表示:完全赞成《学会生存》报告提出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教育必须帮助受教育者建立起四个人生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

  正是在此背景中,中国政府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理念,要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而“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 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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