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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针对性、价值取向和法学本科教育的(4)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四、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调整

  确认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属性,根据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价值取向,目前我国的法学本 科教育有进一步改革调整的必要。??

  (一)确立现代法学本科教育新理念??

  素质教育理念。近年来,人们对素质教育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认同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素 质教育的人也逐渐增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素质教育理念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得到确立。因此, 有必要继续开展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素质教育问题讨论,真正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确立素质教育 理念,并以此指导法学本科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发展。??

  多样化理念。多样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从法学本科教育的角度看,多样化表现为 学校类型、层次、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的差异。法学本科教育要确立多样化 理念,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出发,根据各自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努力避免“千人一面,千校一面”问题再现。??

  国际化理念。这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相适应的新理念。法学本科教育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国际化人才的需要,加强培养具有一定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法学本科人才。这些人才至少要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国际知识、国际观念、国际意识和国际交往能力,能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外国人共事、合作和竞争,尊重外国的风俗和宗教信仰,维护中国的民族尊严和法律权威。??

  (二)重新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

  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有关规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且十分强调职业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目前我国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点都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将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高级专门人才”上,都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性。??

  但这一基本定位和过分强调职业性,不符合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发展趋势。2000年,李龙批评说:“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指大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局限在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认为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4页。)2002年,曾宪义、张文显等人则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进一步调整为“通用法律人才”。这些观点,可以视为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界的主流观点,也是正确的观点。??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不少法学本科专业点已对其培养目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认识不够, 力度也不够;很多专业点仍然坚持“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定位。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严 重影响法学本科专业的改革发展,也影响到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 因为培养目标是教育的起点,也是终点;是理论指南,也是质量标准和评估标准。它决定教 学内容,也决定教学形式。

  ?シㄑП究平逃?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复合性应用型人才”,但应强调基本定位的多样性。??

  (三)优化法学本科教育课程结构??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教 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钟启泉编著:《现代课程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本科教育的课程类型,从课程涉及的知识性质分,可以分为五大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具技能和学科专业课程。课程类型的不同组合及其相互关系就构成了本科教育的课程结构。从宏观层面看,它所涉及的是不同学科门类课程之间的组织形态和同一门类不同学科课程之间的组织形态。从微观层面看,它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某一学科内部知识的组合问题,是概念、范畴、理论间的关联性及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组织形态。课程结构涉及横向结构与纵向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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