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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诊所项目教学法的探索(5)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通过这次活动,诊所师生一致认为,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的质量,有待提高。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立法参与的主体单一,立法者容易从狭隘立场、部门利益出发,设定权利义务,导致立法的随意性、偏颇性。将这一领域作为诊所援助的对象,十分必要。

  (二)援助起草《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草案)》

  立法援助小组建议终止行政处罚的立法项目并陈述理由后,受到了西安市老龄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1年7月,西安市老龄委、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有关人士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汪世荣、杨宗科两位老师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了法律诊所立法援助的第二个项目,即援助起草新的《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草案)》。

  2001年9月,法律诊所成立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立法项目援助小组,由杨宗科老师负责。我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0级硕士研究生裴娜、郝颖钰、尹权、李莺、彭爱民、杨科雄等六位同学参加了立法援助小组。该小组师生先后在长安县杜曲乡南寺坡村、西安市灞桥区老年协会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立法援助小组进一步搜集了立法信息,并对立法援助项目实施做了分工。由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组重点结合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对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职权职责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意见稿”。由法律诊所全体同学对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优待措施是否法律化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

  2001年11月20日—25日,法律诊所全体同学及硕士研究生分为七个小组(本科生每5人为一组),对于《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老龄委员会关于对老年人实行若干优待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0〕76号)中规定的65周岁以上离休人员免费乘坐市内200路以下公共汽(电)车优待措施是否被列入《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草案)》一事进行了立法调研。2001年11月25日上午,立法论证课堂上迎来了来自北京大学等国内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九所兄弟院校的诊所教师的观摩。同学们经过认真的立法调研和论证,立法援助小组撰写了《关于西安市老年人免费乘坐200路以下公共汽车的调查报告》和《关于接受西安市老龄委委托起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的部分意见稿》。

  立法诊所师生在共同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由杨宗科教授主持起草的《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草案)》(见附件九)于2001年12月底递交给西安市老龄委。西安市老龄委在立法诊所提交的草案基础上,结合立法条件和时机,进行了取舍,形成了《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并于2002年11月14日由西安市老工委、老工办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2月24日,西安市市长孙清云签署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了该规章。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通过《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中绝大多数条款采纳了立法项目援助小组的建议稿。

  立法诊所的这一援助行动在国内外法律诊所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使同学们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三)《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立法项目论证

  2002年9月,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按照陕西省妇联的部署,着手起草《陕西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在了解到西北政法学院立法诊所从事立法项目援助计划时,即与之签订委托协议,由立法诊所以援助形式代为进行项目论证,进行立法调研,并起草陕西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草拟稿,供陕西省妇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诊所接受到委托后,制定了项目援助及课程计划,选拔了由硕士研究生

  为主体的21名立法诊所成员,开展立法项目援助。

  在实施该项目中,同学们分为三个小组,由三位老师分别指导,采用了开放式课堂教学、问卷调查、田野调查、访谈,组织了座谈会,与专家的论证会等各种立法调研活动,收集了数百万字的立法信息,撰写了30余篇研究报告和论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学生们起草了《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拟稿)》共五章26条。在2003年初,又对草拟稿进行进一步论证完善,并向社会进行宣传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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