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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契合之路(10)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三)法律诊所项目建设与本土条件的适应性

  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应当注重借鉴基础的差异性,并由此注重项目设计和建设的适应性。正是由于考虑到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法学院中产生背景的特殊性,考虑到我们法学院学生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差异性,在设计该课程时,我们将其设计为本科与研究生跨层次的选修课程。我们的做法大体为,本科生占2/3,研究生占3/1.研究生层次的学生中,既包括法学硕士的学生,也包括法律硕士学生。这样的设计,一方面为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学生通过同一门课程而相互交流和学习提供了机会,并为他们之间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相互合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则较好的弥补了本科生学生年龄相对年轻化和社会阅历较少的问题。

  解决资源有效性利用和学生参加的公平性平衡问题,是本土化建设中应当考虑的又一问题。由于法律诊所项目建设还只是在初始阶段,拥有诊所课程的学校中,由于该课程的学生容量有限,导致能够被接受加入该课程和申请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人数之间有着供求不平衡的矛盾。这一矛盾也许随着法律诊所项目的不断扩大化而逐渐得以缓解和解决。目前这一阶段,则应当注意解决资源有效性利用和学生参加的公平性平衡问题。我们采取的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挑选机制(书面申请加面试),挑选相对更优秀的学生进入诊所项目。作为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学课程的新型课程,诊所课程已经设立,就极大地吸引住了众多的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学生们。之后的几年中我们也一直都面对着这种供求不平衡的严重矛盾。所以,每个学期必须从众多的申请者中遴选学生。我们通常采用淘汰制的方式挑选学生,首先,通过审查申请书挑选出50%的学生,然后在通过面试挑选出最终在该学期中进入诊所课程的40名学生。挑选的标准是相对更优秀的学生入选,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一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为真正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从更保障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选择素质更优秀的同学进入诊所理所当然。另一方面,这样的遴选程序也可以成为激励后面的同学努力全面塑造自己的一个重要激励机制。

  关于专职行政管理人员问题,是法律诊所项目本土化建设中的又一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外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证明,专职行政人员对法律诊所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和无法替代的作用。据我们对纽约大学法律诊所项目的考察,虽然其大部分的诊所教师是专职的,但他们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诊所的行政管理工作。该诊所不仅拥有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而且每3-4名诊所教师还拥有秘书一名专门为这几名诊所教师处理相关的行政事宜。美国其他一些大学的法律诊所项目也都有规模不等的专门行政管理人员。法律诊所项目在中国的本土化建设是一个过程,现在当然不能比照美国法律诊所管理的条件进行行政管理人员配备。但必须看到,法律诊所不仅仅是一门课程,其中的法律诊所是法律诊所课程依托的必要基地,也是法学院进行法律援助和扩大社会影响的基地。法律诊所是一个类似律师事务所的实体。在诊所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在该诊所接待当事人,准备各种法律文件,讨论和准备案件等。同时,诊所运作中,案件的安排,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络,财务状况管理,办公设备的维护等,均产生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而从我国现有各个学校的诊所教师队伍来看,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均是原有的在职教师,这些教师们同时都承负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因此,诊所教师不能全力以赴于诊所教育之中,更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诊所的全部行政管理工作。

  聘请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同样需要来自于法学院和大学内部的直接支持。一方面是酬金问题,即使从短期来看,目前基金会的资助一般都不足以解决聘请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全部酬金,因此,相应补足的问题,需要大学和法学院内部的支持。另一方面,如能解决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无疑更是对法律诊所项目长远性建设的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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