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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契合之路(2)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困境之二是以教为本,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在法学课程的学习中,学生普遍认为,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材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投身和参与到课堂中,认真学习的学生们忙于记下老师所讲的每一句话,以作为日后复习考试的重要依据,但却无暇对老师的讲授做出积极的思考和分析。如果老师的课讲授得不精彩,由于无须担心老师上课提问,学生们则可放心大胆地人在曹营心在汉,或者不到课或者即使到课也只是在课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大多数学生而言,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不见得重要,但对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即考试和考试成绩还是十分关注的。到期末考试前,平时学与不学或少学的同学全都是忙于突击阅读教科书中的重点章节、背法条和背课堂笔记,即使是平时不到课或少到课的同学,经过这样一番忙活,考试成绩也不一定比平时听课的学生差。另一方面,在继后依次更迭的学期中,由于学生们还需要继续如法应对后面的课程,前面的课程所学到并已记住的知识很快地就被甩到了脑后,交还给了原来的任课老师。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及其在班级、年级中的排名,对于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追求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评定奖学金、评优以及免试保送攻读研究生等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困境之三是学生与社会、与工作的不适应性。法学本科教育的四年中,同学们虽然基本上都能适应以教为本的法学教育模式,但是到大学的最后一年,同学们面临择业时,往往感到迷茫,难以恰当估计自己,不少同学感到走入社会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准备都尚未做好,其中,相当多的同学选择考研以延缓面对步入社会的现实困难(虽然并非所有考研的学生都是基于这一动机)。走入社会的同学们往往在就业初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挫败感、失落感或与社会的不适应和不相容感。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课室里的学生,不再是一个面对法律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轻松的旁观者,他们的角色和位置已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他们置身于具体法律社会中、面对需要具有能力和运用知识予以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不能回避。而大学法学教育虽然已经给予了他们走向社会并从事法律工作的通行证,但却缺乏对他们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能力的全面培训。

  困境之四是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不相适应性。2002年3月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反映出了侧重对考生理论分析运用能力的检测、注重对考生基本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察。2003年的司法考试更是加强对这一精神和宗旨的贯彻。司法考试像一面镜子,直现我们法学教育中的缺陷和不足。

  从研究生层次来看,近几年来,在市场因素驱动之下,同时也为缓解高负荷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法律和法学硕士层次招生规模扩大迅速,其中有些学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又从三年向两年缩短。[4]法学教育向着大众化教育方向速滑,同时也越来越远离精英化的教育模式。入学门槛降低,培养时间缩短,同时又缺乏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使得硕士层次的法学教育也面对着与法学本科教育同样的一些困境。

  面对上述困境,从主观来讲,我们能够继续无动于衷?从社会各方面的情势发展来看,又允许我们继续无动于衷吗?答案当然是:否。我们已无法回避扑面而来的挑战。

  挑战之一:从理论上回答教育与社会的适应关系,从实践上解决教育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5]法学教育同样也面对和需要做答这一难题。

  挑战之二: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等学校的一个崭新课题。[6]而高速的社会发展和对法治国目标的追求,同样要求中国法学教育必须在培养学生上,求解应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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