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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契合之路(11)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六、结语

  2003年11月初,英国牛津大学校长克林·卢卡斯在访问中山大学时作了题为“大学与全球化”的演讲。在演讲中,他对全球化时代大学的地位和作用及如何才能取得繁荣和发展的机会、如何应对新经济时代等发表了精辟的见解。其中谈到,在全球化时代,我们越来越看到教育区别于教授知识的价值。在这一层面上,教育并不仅是教授——只是告诉学生信息和如何应对,而是应当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思考和学习如何筛选信息。非常重要的是,人们应当学习不要将某一种观点接受为正确的仅仅因为某人说它是正确的,人们应当学会质疑。理解事物何以至此及其何以发挥作用或不能奏效是创造力的核心。这来自于独立思考和质疑的习惯。这对我们教育者本身来说未必感到自在,甚至有时是令人恼火的,因为有时学生的质疑源于他们的无知从而导致无谓时间浪费。但这一过程本身却是核心所在。[17]卢卡斯校长的演讲核心实质同样论证了从以教为本到批判性思维培养的大学传统教育方式变革的时代要求和价值。

  以这一变革为主要目的的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才短短几年的时间,并且到目前为止也还仅限于十几所院校的狭小范围。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还处在边缘化的地带。虽然随着法律诊所教育影响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对该项目开始关注,但对该项目的具体设计和价值内涵,法学教育界的大部分同行仍不甚了解。法律诊所教师和学生与非诊所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更深入交流是极其必要的。

  作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早期探索者,我们已经踏上探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契合之路。与美国法学院不同的是,中国当前的法律诊所教师,都是原本就在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师,而且在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同时,大家还都在继续原来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大家都是从庐山外走进庐山后,才逐渐了解庐山面目的。这使得中国目前的法律诊所老师并不必然面对美国法律诊所老师在项目建设初期和相当一段时期内与非法律诊所教师的鸿沟。尽管如此,在中国诊所老师与非诊所老师之间就法律诊所教育的直接交流还是极其有限。我们更期望的是,目前站在庐山外的法学教育者们,能够更走近(进)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诊所教育有更多更深入了解后再做出评判。因为从某种角度讲,在庐山之外,同样难知庐山真面目。当然,作为法律诊所教育者,我们更应当积极看待非诊所教师对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的质疑,更应看到,这些质疑本身的价值,它不仅提醒并促使我们在探寻法律诊所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契合之途中要保持充分的理性,在注重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的具体环境来建设契合中国本土的法律诊所项目,而且还意味着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已引起更广泛关注和在更多层次上产生对话,预示着法律诊所教育将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律援助、以及更广泛的方面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注释

  [1] 有兴趣者可访问:

  [2] 我国本科法学教育模式,并非我国国粹,是我国受大陆法系和前苏联法学教育模式直接影响而设立的模式。目前适用这种模式除属大陆法系的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外,还包括曾为这些国家在非洲、南美洲等的一些殖民地国家。

  [3] 肖永平:《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4] 199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这一方面是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另一方面,更为直接的动因,是进一步拉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扩招,即是该政策施行的直接结果。学制的缩短则主要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5] 刘尧:《21世纪:求解21道中国教育难题》,中山大学党委编印《领导参考》2003年第10期第1页,摘自2002年3月《江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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