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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施米特问题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卡尔?施米特在汉语学界的粉墨登场已经有一段时期了,围绕着施米特的政治法学,中国政法思想领域的各种阐释、比附乃至论争,在我看来,都不是空穴来风,实际上有着真实的现实社会政治的背景,是历史演变中的现实问题的一种理论表述,尽管不无歪曲和扭变。本文无意探讨所谓施米特的“纯学问”,而是试图考察中国语境下的施米特问题,在各种繁难歧变的思想扭结处梳理一下自己的思路。

  一、 施米特的毒刺

  关于施米特其人的历史小传,人云亦云,见仁见智,其实事情大致是清楚的,并没有多少迷雾疑团,目前各派的论述大多包含着意识形态的意气之争, 尽管施米特一生的政治立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但对于一个思想家来说,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他的理论本身。毋庸置疑,施米特是一个充满毒刺的思想家,与那些自由主义的“善意的”批判者(如阿伦特、沃格林,乃至当今的斯金纳等)不同,甚至与施特劳斯对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居高临下的”鄙视不同,施米特穷其一生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是不遗余力的和充满恶意的,或者说,他的理论对手就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学。

  我们知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17世纪以来的世界史,特别是20世纪的历史,是自由主义的“凯旋史”。对于何谓自由主义的政治与政治哲学,不说别的,即便是在自由主义内部,就出现了一次又一次争论,变换了一种又一种形式,而且时至今日也不能说自由主义的制度与理论已经定于一尊。传统的老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乃至社会民主主义),以及20世纪以来的各种新保守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以及晚近几十年来产生的各种后现代理论、施特劳斯学派、社群主义和剑桥学派的共和主义,它们从左右、前后两个方面不遗余力地夹击自由主义。但是,无可争议的是,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在20世纪的世界政治舞台占据着主导地位, 而且上述各种理论本身也都是在自由主义政治秩序所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上各领风骚的,它们之间或许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但在攻击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方面却是高度一致的,可以说它们共同的理论对手即是自由主义。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自由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优势地位,当然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自由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完善,甚至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自由主义很少标榜自己是一种整全性的理论,可以包医百病,特别是20世纪的现代自由主义,如罗尔斯的理论,更是把自己降到了十分有限的公共制度领域,以至于成为“薄的”自由主义,只是诉求基本的“重叠共识”。即便如此,自由主义还是强有力的,在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理论上也是长盛不衰,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自身的自发建构性。首先,就理论层面来说,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尽管有各种形态,但主导的是英美主流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法学、宪政与政治理论,虽然其理论建构的形而上学不强,但也并非完全自生自发,而是随着时代问题的不同而调整自己的思想体系。例如。古典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就包含着保守主义的诸多因素,格林、霍布豪斯等人的新黑格尔主义、凯尔森的规范法学和凯恩斯的福利国家的经济学就包含着诸多国家主义的色彩,从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到现代的英美实证主义法学与政治哲学则一直保持着自由主义的传统特性,而现代北美的罗尔斯主义,既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趋向,又维系着洛克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上述这些自由主义的理论形态,虽然观点各异,但都是对应于西方社会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问题而产生出来的理论,在基本的法治社会、权利保障、宪政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等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方面,则是大体一致的,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从总的精神来说,它们是现代西方社会政治与经济之主导性的理论支撑。其次,就实践层面来说,西方社会自17世纪以来,虽然出现过各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福利国家和所谓新帝国主义和后殖民主义,但就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来说,基本上落实了法治、宪政和民主的政治制度,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对峙以及现代的国际秩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架构。自由主义在政法制度层面和政治正当性方面,总是能够平衡各种内外因素引发的巨大震荡,在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攻击下,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和宽宏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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