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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前的宪法讨论(5)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实际上,从居庙堂之高的孙科到处江湖之远的胡愈之,实际上都没有窥见前苏联的庐山真面目。所以孙科会说:“苏俄的宪法是劳动阶级革命成功以后的产物,它是由劳动阶级牺牲了头颅热血换得来的,所以它是那样鲜明的确立劳动阶级独裁的政权,那样绝对的保障劳动阶级的利益。”曾以记者身份亲临苏联采访的胡愈之才会洋洋洒洒写下《苏联的政治组织》一文,热情地讴歌这一新型的政治制度,无一字批评。今天读来可能会感到幼稚可笑,可是他当时的写作却完全是真诚的。后来,张知本在《中华民国宪法起草意见》一文中也认为:“苏俄共产主义国家宪法,尤特别承认民众集会结社等之真正自由。可见社会愈进步,而于人民自由之保障愈趋严格也。”而对于苏联制度的本质,惟有郑允恭在《欧战后之新宪法》第一节“苏俄宪法之根本思想”中,称之为“市井无产阶级及贫农之独裁政治”:

  实际上政治仅由一小部分人民运用,且惟为该部分人民之利益而运用。虽然,赤党尚未能完全实行其理论,形势政权之权利,实际上之限制,遥大于宪法上之限制。凡反抗现政府,无论出于劳动民众或无公权之阶级,均严厉扑灭之。

  俄宪之思想,对于他国有相当之影响,尤其大战后数年间所影响更大。赤党努力宣传其主义,遇有必要诉诸武力。故侵入波兰及波罗的地方,一时在芬兰及爱索尼亚设立苏维埃制度,并欲合并之。然此等国家为民族独立而奋斗,卒能拒绝苏维埃制度。

  郑允恭的这些判断是1933年作出的,离前苏联的消亡还有半个多世纪,他的见识越过苍茫的历史迷雾,透过林林总总的表面现象,看到了其弊病所在。一种制度积重难返,到头来即使想变革也来不及了。考虑到那个时代,孙科、张知本、胡愈之的政治背景各不相同,他们对社会的看法也很少有共同点,可是对苏联宪法却表示了差不多一致的看法,这不能不让后人感到吃惊,同时也让我们对郑允恭刮目相看。

  五

  在那场宪法讨论中,让编者感到不无遗憾的是,“宪法上关于民生的问题-生存权、劳动权等均付阙如”。本来学者陈启修从北平来信通知《东方杂志》,表示要写一篇《中国制宪运动失败之社会经济的原因》,多少和宪法上的民生问题有关,可惜没有如期寄到。

  宪法草案初稿之后,当年7月16日出版的《东方杂志》第三十卷第十四号曾发表两篇评论:罗敦伟《宪法草案初稿评论》、丘汉平《对于宪法初稿的几个意见》。

  罗敦伟从四个方面批评了宪法草案初稿:一是缺乏社会基础。虽然草案对“生存权”、“劳动权”有一些规定,但对社会公益、罢工权及劳动权的内容都没有提及。至于在职业选举中劳动民众在法律上特别需要的保障,却一个字也没有。他认为:“法律既承认契约自由,那么,劳动者要求‘不行为’之罢工,也不能不视为正当。”二是忘记了民生主义。他指出草案只重视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而忘记了民生主义。草案除了写有“土地制度”四个字及防止荒废或集中的规定外,关于土地制度的内容却没有一个字说到;社会福利、劳动民众的特殊规定也都缺乏。三是他批评草案只是一部非生产的宪法,只知道把表面上好看的文章,有多少写多少,而实际有关重大的“生产”方面,却不大注意。比如说人民应该有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虽然有中央、地方均得设立经济委员会一条,但一则太有弹性,二则权力太小,只是一个建议机关,连计划、检阅的权力都没有,执行更谈不上,就是这些机构都设立了也没有什么权威。他认为至少要把经济委员会列为专章,把它的权力扩大,即不仅是设计、检阅机关,而且应该是执行机关。四是忽略下层基础。关于人民的组织最低只到县市为止,忽略了城、镇、乡。五是他指出了草案本身的矛盾与缺陷,比如草案一方面规定人民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人民所有的四权由国民大会代为行使。这是自相矛盾的。比如法律交付复决,复决的手续如何,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实际上立法院如果专横不能限制,所谓复决权就会成为泡影,而条文本身也会陷于矛盾之中。此外,草案的缺陷还有很多,如农业政策很详细,而工业政策却一字不提;如立法院、行政院必要时是否可以解散;总统与行政院长联带负责,如果政见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现役军人在选举上的限制如何,等等,都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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