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刑事诉讼法论文 >
普通法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与启示(4)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1、以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为证明对象,如勒索罪,需要这样对陪审团作指引:“你们必须先要肯定以下所有事项,才可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1)被告曾向X先生提出要求;2)这个要求提出时,是以恫吓方式提出的;3)这是一项不当的要求;以及4)被告为了自己或某人获益,而提出这个要求的。”前面提到的谋杀罪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他罪名的证明要素,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

  2、特殊证据的证明要求,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证明程序,例如相似事实证据的证明。在普通法中,所谓“相似事实证据”(similar fact evidence)是指公诉方提出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用来证明被告过去的不端行为(或犯罪)而不是现在被指控的行为有罪,或者用以表明被告具有某些有损信誉的倾向。其中又分为多种情况,这里仅举一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肯定证明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而达到“毫无合理怀疑”的程度。该情形是:如果控方指出,本案的各种犯罪情节与另外两项的犯罪行为的情节,竟如此相似,以至唯一得出的合理结论就是:三项罪行,为同一人所为。法官指引陪审团必须遵循这样的逻辑:首先,能否肯定被告犯了另两项罪,如果不能肯定,则无须理会它们,如果能肯定,则考虑第二个问题,即能否肯定另两项犯罪的情节与本案是否一样,如果不能肯定,则无须理会它们,如果能肯定,就考虑第三个问题:能否肯定,本案犯罪情节与另两项犯罪的情节是否“如此极为相似,以至你们可以深信不疑,认为这三项罪行必然是同一人所为。”即使是如此,如果有巧合的可能,另两项犯罪的证据同样对于本案来说毫无价值。

  3、同一罪名在不同情形的证明要求不同,如谋杀罪,就有两种陪审团指引。在手册中,谋杀罪的定义是,“一个人如果非法杀死了另一个人,而行事当时是意图杀死那人,或者是意图导致那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非常严重的身体伤害),便犯了谋杀罪”。一种指引只是根据该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指引内容,即将犯罪构成的每个要件都证明得毫无合理怀疑,从而达到肯定的程度,才能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另一个指引是针对谋杀罪的各种情况而作出的,如独立谋杀的情况,共同犯罪的情况,协助谋杀的情况。这些情况的某个必须证明是毫无合理怀疑的确曾出现,才可以裁定被告谋杀罪罪名成立。

  4、特殊情节的证明要求,如被告的品格、自卫、激怒等等。以自卫为例,陪审团必须回答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被告是否相信,或者可能真心相信,他需要保护自己?”假如公诉方证明得让陪审团肯定被告并非相信有需要保护自己,那么,自卫就无从谈起,也无须回答下一个问题。假如陪审团认为,“或者可能因为他相信有需要保护自己而行事的话”,那就回答第二个问题:“假定当时的情况正如被告所相信的情况一样,则他所使用的武力,程度上是否合理?”

  总之,香港法院对陪审团的指引,体现了刑事诉讼以“毫无合理怀疑”、“确信”为证明标准,并贯穿各类案件的证明过程中,涉及所需证明对象的方方面面,在法院的审理、裁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不同犯罪类型、各种情节证明过程,抽象出一般性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普通法刑事证明标准的评述及启示

  (一)评述:合理与不足

  普通法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现了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在涉及证明的程度或者标准的掌握时,如“合理怀疑”、“确信”等等,对于这些主观上的判断过程是如何进行的,普通法往往依赖普通人或明智而审慎的人的常识和经验。这些经验具有普遍性,是实实在在的、能经得起检验的经验。这些经验在普通法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证据是发现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是否得以认定的尺度,那么经验就是联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纽带。某个证据能否证明某个案件事实需要人们的经验来辨明,案件中的疑点需要经验来发现,最终是否得到“毫无合理怀疑”证明要求也需要经验去判断。带有浓重经验主义色彩的普通法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现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主观性,又寄希望于人们的经验、普通常识来弥补可能因主观而产生的片面性。经验是不需要证明的,是人们普遍接受的知识和体验。所以,有时经验就成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明标准的内在标准,例如,普通法认为被告人是否因“激怒”(provocation)失去自控的证明有两个检验标准,一是所谓主观评测(subjective test),首先法官指引陪审团自行考虑被告的行为与其受到激怒的程度是否相称,如果不相称,再考虑被告是否是突然失去自控;二是客观评测(objective test),就是用与被告年龄、性别相当的“精神清醒的人”(reasonable person)去评判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可能作出的反应。香港《高等法院手册》也有类似的规定。主观评测是以陪审团成员的经验及相关常识为评判的尺度,客观评测则是以与被告具有相同年龄、性别和理性判断能力的人的经验为测试标准,总之是以人们的经验来衡量是否达到了“毫无合理怀疑”或者“确信”的程度。因此,普通法刑事诉讼证明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就依赖经验的可靠性和精确度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