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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中量刑情节的理解与适用(4)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4.正确处理多种情节并存的量刑。多种情节并存是指一个案件同时存在多种气刑情节,或者存在多个从宽处罚情节,或者同时存在多个从严处罚情节,有既存在从宽处罚情节,又同存在从严处罚怀情节。这种情况,量刑比较复杂,实践中做法各异,学理上也存在着诸如抵销法(宽严相济)、择一法(择一量刑)、相加法湘加升格)、升降法(拔高或降低刑度)等不同的主张,但都有失偏颇。现具体研究如下:

  (1)从宽情节并存的量刑。多种从宽情节并存,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从宽情节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具体表现四种情况:第一、几种从轻处罚情节并存的量刑。必须考虑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法定刑的轻重,然后考虑从轻处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如果f巳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在不考虑从轻情节时应判法定刑中较重的刑,甚至最重的刑,那么几个从轻情节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上有所下降地判刑。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重或一般,在考虑从轻情节应判法定刑中的较轻刑甚至法定最低刑,那么,几个从轻处罚情节的并存也可以变为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在两个以上从宽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  情节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时,应采取吸收原则量刑。  第二、几种减轻处罚情节并存的量刑。这种案件也  必须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与法定刑轻重,再结合减轻情节而定。对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法定较低的案件,若有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处罚。第三、免除处罚情节的量第四、几种不同作用的从宽情节如从轻、处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并存的量刑。也应根据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与法定刑轻重来考虑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抑或免除处罚。

  (2)多种从严隋节并存的量刑。多种从严情节并存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几种从重处罚情节并存。处理多种从严情节并存时首先也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从严情节的量刑同整个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成正比关系,即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从严情节的量刑作用就大,反之就小。两个以上从重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要判处较重的刑罚,甚至可以判处法定最高刑,但不能变为加重处罚。如果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总体上较轻,虽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从重处罚幅度也要小一些。

  (3)从宽与从严隋节并存时的量刑。L个案件中既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情节存在,也有从重处罚情节存在,形成从宽处罚与从严处罚情节处于一种纵横交错的状况。对于这种情况,不能简单用抵消法或者择一法解决,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要考虑整个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再结合情节来分析决定。如案件的整个社会危害性较轻的,一般遵循从宽兼从严的原则,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从总体上看较重,应遵循从严兼从轻的原则。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必须充分反映从严晴节的作用,特殊,晴况下才能考虑从宽情节。

  5.对各种情节能行重复评价。根据功能的不同,刑法里边的,情节可分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作为选择法定刑依据的情节在既定法定刑之下影响具体量刑的情节。前两类情节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后,就不能再作为第三类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6.量刑时一般应遵循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罪中情节优于罪前、罪后情节,应当从宽情节优于从严情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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