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公务员法论文 >
论公务员政治活动之限制—— 以日本最高裁判所(3)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再者,国民进行政治活动之权利,向属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保障之表现自由。虽然对於此国民基本权最重要权利之一,在立法或其他国家政策上必须给予最大的尊重,然此等自由并非绝对毫无限制。当取得为全体国民服务,而非为一部分人服务之公务员身分时,即非不受到某种程度之限制。然若考量国民进行政治活动权利对於民主主义社会之重要性,限制国家公务员政治活动之程度,页於最小的限度内为之,此乃所谓「合理必要最小程度」之基准。依此基准,在立法限制时,应检讨公务员担任职务之种类、政治活动之时、地、态样,所对应阻碍公务公正之危害及弊端,得出必要最小程度之限制。

  在猿扎事件第二审判决,结合「必要最小程度」及「得达成相同目的,应选最无限制之手段」之LRA原则,作为判断之基准。

  高裁判所判决的多数意见认为,公务员政治活动之禁止,於「合理必要」之程度内,为宪法所容许。其表示或有些许不同,但在形式上可谓採取必要最小程度之基准。

  此时为利益衡量时,一般认为,所失之利益必定造成一定政治活动之禁止,对於意见表现不过系「间接」、「附随」的限制,依其他行为作意见表现仍属自由,而由禁止所得之利益,乃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性,以及确保国民对行政中立运作信赖之全体国民共同利益。此与所失利益相较,更为重要。

  其次,在下级审所提关於可能逾越必要最小程度之限制态样,如「具有机体统一机能之行政组织,其全体公务之中立性」、「对全体国民公平之服务」,若考量公务员政治行为的「累积」,其弊害不得评价过小,从而公务员为管理职、非管理职,是否於勤务时间内,有无利用国家之设施等等,对於判断政治活动禁止之合宪性,并不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裁判所判决的多数意见亦认为,衡量公务员政治活动禁止之利害得失,国家公务员法第一O二条第一项及人事规则第五项第三款、第六项第十三款规定,并未违悖「不得逾越合理必要之程度」。所失之利益若为行动禁止伴随之意见表现之限制,其评价亦较为轻。反之,因放任政治活动所产生之弊害,则应予以较重之评价,以确保利益之衡平。此一思考模式,系以某种危险或弊害发生之可能性,作为限制个人基本权之理由。从而公务员政治活动自由之个人基本权,一般抽象地从属行政中立性之要求,应认为系属必要。进而导出对政治活动自由课予某种限制,乃宪法所肯认。而禁止所应增加或减少之考量,由於「行政之中立性」及「国民之信赖」自始内含於全体利益之意义中,故仅形式上利益之比较。

  即使是反对意见亦强调行政的政治中立性,认为「公务员关於实际的行政运作,基於政治上的利害与影响。倘无须避免不忠於法之行政活动,现实上不只造成行政的扭曲,亦将产生危险,复因第三人抱此等怀疑,是应避免具有此等政治特性之行为。……即是立於市民之立场,对於政治活动,亦得以公共利益之必要,予一定之限制」。虽然如此,由於公务员政治活动对行政中立性影响之性质及程度,因公务员之地位、职务内容,以及政治活动之种类、性质、态样、规模、程度,而有所不同。为使限制政治活动自由於必要最小之程度,以考量更个别具体的上述差异,作两法益之比较衡量,确为必要。此一见解实属允当,而此乃关於具体化对违反限制予以制裁之问题。

  伍、罚则之合宪性探讨

  对於违反政治行为禁止之制裁,本案第一审判决认为,须於达成法目的之必要最小限度内为之。「依法定之制裁方法,若有范围更狭的制裁方法,依此方法倘可达成法目的时,法定广泛的制裁方法,即已逾越达成法目的必要最小程度,而属违宪」。对於为禁止政治行为之公务员,予以惩戒处分,又规定科以刑罚,在法目的的达成上,难谓为合理。第二审判决亦採同一见解。

  对此,高裁判所判决的多数意见认为,有关基本权事项之罚则,自罪刑衡量等观点,明显不合理亦难以容许时,应认为违宪。判决指出「对於作出损及国民全体共同利益行为之公务员,是否必须科予刑罚制裁?自维护全体国民共同利益之观点,乃立法政策之问题。前述禁止对表现自由,乃未逾合理必要之限制,且刑罚未有特别违宪之情事,对於立法机关依裁量所为之决定,必须予以尊重」。因此,认为基於保护法益之重要性,关於国家公务员法之罚则部分,立法者之决定并未明显逾越其裁量之范围。即使为轻微害之行为,一律适用罚则。危害程度的大小属违法性强弱之问题,与有无违宪之问题有别。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