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演出或主导具有政治目的之戏剧,以及对此等行为之协助。
15、具政治上目的,制作或散布用以表彰政治主张及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旗帜、臂章、徽章、领章、服饰或其他类似之物。
16、具政治目的於执勤期间中,配戴或展示前款所定之物。
17、以名册或任何形式,免除上列各款禁止或限制之行为。
註释
最大判昭和四九·一一·六(刑集二八卷九号,页三九三)。
旭川地判昭和四三·三·二五(下刑集一O卷三号,页二九三)。
札幌高判昭和四四·六·二四(判时五六O号,页三O)。
本判决针对公务员政治行?大幅限制,以及违反此等限制之行?的处罚规定,认为其全面合宪。本判决的「重要」,可由本件检察官的上诉意旨,可见一斑。检察官指出:「本案系发生于北海道北端宗谷郡境内贫瘠村落猿扎村,此村面积甚广,由於大部分属山林原野,人口仅五千余,且有逐年减少的倾向。此村某邮局职员因揭示、散布选举之海报,显已该当国家公务员法第一O二条、第一一O条第十九第一项第十九款之规定。对此第一审判决以宪法之观点,认为无罪,第二审亦维持无罪之判决,惟其宪法见解甚为特异。有鑑於全国各地之此类事件为数甚多,顾及本案判决之影响,爰指摘第一、二审判决宪法观点之谬误,以及与向来判例矛盾之处,恳请最高裁判所另为适当之裁判。」
佐藤功,「公务员·基本的人权」,公法研究第三三号,页九四。
宫泽俊义,「日本国宪法」,页二二一。
东京地判昭和四六·一 一·一。
学者荒秀认为,限制公务员政治行为之理由,乃保障对公务之信赖性,此一信赖可分为:一、对公务公正性之信赖。二、对国家存立之信赖性。参见氏着,「判例。判定见??????????公务员??政治行为??制限」,公法研究第三三号,页一二七
大久保史郎,「公务员·政治的自由·「国民·?信赖」论」,劳动法律旬报第八六六号,页二O.
名古屋地豊桥支判昭和四八·三·三O。
东京地判昭和四六·一一·一。
高松地判昭和四九·七·二。
中山和久,「公务员·政治的活动·自由」,法学·─ 七五年一月号,页一八。
阿部照哉,「公务员·政治活动·制限」,第五七九号(一九七五年一月),页一六。
最大判昭和三三·四·一六(刑集一二卷六号,页九四二)。
最判昭和四O·七·一四(民集一九卷五号,页一一九八)。
今村成和,前揭书,页四八。
最判昭和四一·一O·二六(刑集二O卷八号,页九O二)。
有关LRA (Less Restrictive Alternative)原则之说明,参见初宿正典,「精神的自由权」,收於阿部照哉。初宿正典编「法学??????─宪法II(人权)」,一九九O年,页八五;甲斐素直,「公务员??政治基本权」,日本法学第六七卷一号,二OO一年一月,页一二O.
阿部照哉,前揭文,页一七。
佐藤功,「公务员·政治活动·行政·中立性」,判例时报第七五七号,页一五。
小林直树,「公务员·「政治的活动」禁止·合宪判决」,法学·─ 七五年一月号,页七。
旭川地判昭和四三·三·二。
阿部照哉,前揭文,页一七。
藤木英雄,「公务员·政治活动·刑事罚」,判例时报第七五七号,页一八。
小林直树,前揭文,页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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